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

作者: REOTZ (BOOM)   2024-02-04 14:45:52
IBIZA推文打太累了
我開一篇新回覆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41號判決:
「惟按建築物如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目的,且具構造上及使用上之獨立性,即屬
獨立之建築物,得為物權之客體。所謂構造上之獨立性,係指建築物有屋頂、四周牆壁或
其他相鄰之構造物,以與土地所有權支配之空間區隔遮斷或劃清界線,得以明確標識其外
部範圍之獨立空間。而所謂使用上之獨立性,乃指建築物得作為一建築物單獨使用,有獨
立之經濟效用者而言。判斷建築物有無使用上之獨立性,應斟酌其對外通行之直接性、面
積、價值、隔間、利用狀況、機能、與其他建築物之依存程度、相關當事人之意思以及其
他各種情事,依社會一般觀念為綜合考量。」
照這個標準 NET有所有權耶
要不要改一下答案?
或是去現場把可以直通三樓
而且是由NET出資興建的樓梯打掉先?
再者NET應該不是代管業者啊 謝國樑市長都知道NET是這邊的承租人了而且還知道合約到2
025年
https://i.imgur.com/LtjpfUd.jpg
如果謝國樑市長不知道NET有權
幹嘛去找NET談呢?
為什麼明知2025才到期
還要裝成被NET告才知道呢?
再提一下
代管應該就是交付占有
外加 這2-4樓原本就是NET蓋的
說他沒有佔有權 有問題吧
另外
謝市長說
有問題法院審理 法院解決
https://i.imgur.com/7DTZC3c.jpg
https://i.imgur.com/GtJZlBK.jpg
https://i.imgur.com/BVrn08A.jpg
組後市政府半夜 強制點交 (NET律師說連大日的人都沒來 是要跟誰點交?)
開大門走大路 正面對決很難嗎?
為什麼要半夜拆塔
還要發動數十名警力
裡面是有范馬勇次郎嗎?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a5401920 (s h p)》之銘言:
: : NET有沒有良心、投標之類的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看法跟立場
: : 但是,產權NET沒有產權登記=\他不是建物的所有權人!
: : 例如: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51號民事判決 :「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之
起?
: : 就講的很明白,興建建物起造人,原始取得建物所有權。
: : 因此,NET才需要去移轉,如果連所有權都不是,行政機關還會需要移轉?
: 笑翻, 連載都不知道出幾話了, 你的認知還停留在一個月前
: 而且還拿著一個月前的認知宣稱你再次發明用火、只有你知道用火
: 其實轉移的說法是依照原本合約, OT的最後階段是轉移
: 但現在是連登記都沒有, 其實不存在轉移, 現在就是第一次登記該登記給誰
: 之前NET主張的就是這個
: BUT!!!!
: 最新, 也就是目前的發展階段, 已經走到市府主張這是附屬建物
: 依照民法811條規定
: 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 https://www.angle.com.tw/news/post27.aspx?ip=6930
: 最高法院著有103年度台上字第919號判決
: 所謂附屬建物,係指依附於原建築以助其效用而未具獨立性之次要
: 建築而言,諸如依附於原建築而增建之建物,缺乏構造上及使用上
: 之獨立性(如由內部相通之頂樓或廚廁),或僅具構造上之獨立性
: ,而無使用上之獨立性,並常助原建築之效用(如由外部進出之廚
: 廁)等是。此類附屬建物依民法第811條之規定,應由原建築所有
: 人取得增建建物之所有權,原建築所有權範圍因而擴張。但於構造
: 上及使用上已具獨立性而依附於原建築之增建建物(如可獨立出入
: 之頂樓加蓋房屋),或未依附於原建築而興建之獨立建物,則均非
: 附屬建物,原建築所有權範圍並不擴張及於該等建物
: : 都2024了,可以動腦一下嗎?
: 都2024年2月了,可以不要還停留在1月嗎?不想過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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