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最新「10大重刑外逃要犯」曝 註銷護照追

作者: tiger911 (胖虎)   2024-02-02 18:05:17
1.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陳崑福
3.完整新聞標題:最新「10大重刑外逃要犯」曝 註銷護照追捕殯葬大亨朱國榮
4.完整新聞內文:
為緝捕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並避免人犯於境外繼續享
受犯罪不法所得或從事詐欺、毒品及槍砲等犯罪,危害我國及他國人民之財產及治安,最
高檢察署今(2)日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研商會議,邀請全
國一、二審檢察機關、外交部、刑事警察局、調查局、海巡署、移民署等機關,共同研商
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
邢泰釗總長表示:「司法機關耗費很多人力、物力查緝重大刑事犯罪,如何在刑事執行的
最後一里路上,將其緝捕回國接受調查,同時兼顧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需要集思廣益。
」會中一致決議:判決確定外逃人犯,符合「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
準時,各檢察機關即可視案情,發函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人犯護照,讓外逃人犯
無法繼續持有我國護照逍遙法外;如屬檢察官偵查中之個案,由檢察官依職權自行裁量。
而「時」、「刑」、「案」、「逃」係指:(一)時(時程):有罪判決確定。(二)刑
(刑度):經宣告有期徒刑逾6月或更重之刑,且未為緩刑宣告。(三)案(重大案件)
:符合「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刑事案件注意事項」第2點之重大刑事案件(例如:強制性交
致人於死罪、殺人罪、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而數量達1千公克以上者等罪),
或「檢察機關辦理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注意事項」第2點所列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例如:
偽造貨幣罪、證交法內線交易罪、非常規交易罪等)。(四)逃(外逃):尚未執行或執
行未畢,且經通緝並外逃者。
最高檢察署依據「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公布首波10大重刑外逃
要犯名單,立即辦理廢止並註銷其護照,其中包括經判處無期徒刑確定之運輸毒品要犯、
反覆境外從事電信詐欺機房之要犯等,將由各案件執行之地方檢察署今日立即發函廢止註
銷外逃人犯護照。
一、依該原則,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出爐
(一)楊振昌,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運輸第一級海洛因純質淨重2,066.12公克,危害社會
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柬埔寨。
(二)許教華,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運輸第一級海洛因淨重3,512.5公克,純質淨重
3,011.27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
(三)鄭文源,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確定,設局詐賭擄人勒贖新臺幣(下同)300萬,被
害人1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澳門。
(四)陳建佑,判處有期徒刑23年2月確定,涉竊盜、搶奪及持刀強盜,專挑女子下手,
使被害女子受傷,被害人多達9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中國大陸。
(五)王欣逸,判處有期徒刑17年3月確定,夥同另2名共犯持鋁棒、西瓜刀等攻擊被害人
1人致死,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上海。
(六)林政豪,判處有期徒刑16年確定,夥同另2名共犯持鋁棒、西瓜刀等攻擊被害人1人
致死,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上海。
(七)陳金龍,判處有期徒刑14年8月確定,判決沒收犯罪所得高達6億5,498萬8,142元,
危害社會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寮國。
(八)林和男,判處有期徒刑22年確定,係「臺中縣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聯繫會」顧問,
與市民代表會主席等公務員多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判決沒收犯罪所得共579
萬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香港。
(九)鍾毅錦,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跨境電信詐欺機房案,集團詐得逾數千萬元
,被害人13人,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吉隆坡。
(十)蔡明炎,判處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跨境電信詐欺機房案,專對中國大陸民眾實施
犯罪,不法利得總金額高達人民幣274萬4,400元,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
至柬埔寨。
最高檢察署持續清查第二波判決確定外逃要犯名單,下週發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並
註銷護照,從各方面著手,希望能夠盡快緝捕回國執行。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202/26771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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