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記入其他文字及符號者」要怎麼解釋?

作者: EOMing (敏)   2024-02-01 23:16:57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十三條第二項五款
記入其他文字及符號者
1. 記入:記錄、載入也,寫下東西於其上。
2. 符號:語言的基本單位,包含能指與所指。
另外參考中選會的
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
有效票 (28)
說明:沾染印泥而留於選
舉票之痕跡,非客觀上顯
然可以認定係按指印,亦
非符號,且仍能辨別為圈
選何組或何人或何政黨
者,應屬有效票。
無效票(17)
說明:圈選後加以按指印
者,應屬無效票。
無效票(21)
說明:圈選後記載任何文
字者,應屬無效票。
無效票(25)
說明:將選舉票污染致不
能辨別所圈為何組或何
人或何政黨者,應屬無效

考其緣由,簽名、蓋章、按指印、記載任何文字
者,有違反秘密投票之嫌,更有甚者恐涉及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投票受賄罪、第一百四十四條投
票行賄罪之高度可能,細思極恐。
然而立院投開票監察員
明足以察開票時沾染印泥而留於選舉票之痕跡
卻不見投票時大喇喇之亮票行為
這恐才是讓國人瞠目結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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