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昭姿坦承誤沾印泥被認定廢票! 「清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4-02-01 13:06:39
※ 引述《shirokase (氧化鋼刺)》之銘言:
: 這邊我覺得神奇了
: 亮票,可以
: 別人幫按鈕投票,可以
: 民眾黨票有汙泥,柯建銘直接下令無效
: 想問問
: 這在憲法或投票相關規定上
: 這見解是要怎麼處理或撰文?
我其實建議在問之前可以先google 一下
立法院是國家最高機關之一,其內部的程序,就是按照國會自律原則。
釋字342說的很清楚。
釋字342:「依民主憲政國家之通例,國家之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行使立法權之程序,於不牴觸憲法範圍內,得依其自行訂定之議事規範為之,議事規範如何踐行係國會內部事項。依權力分立之原則,行政、司法或其他國家機關均應予以尊重,學理上稱之為國會自律或國會自治。又各國國會之議事規範,除成文規則外,尚包括各種不成文例規,於適用之際,且得依其決議予以變通,而由作此主張之議員或其所屬政黨自行負擔政治上之責任。故國會議事規範之適用,與一般機關應依法規嚴格執行,並受監督及審查之情形,有所不同。」
並且僅有在毫無爭議的瑕疵,法院才會介入
「法律因牴觸憲法而無效,固不以其內容牴觸憲法者為限,即其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之重大瑕疵者(如未經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議決程序),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然如其瑕疵是否已達足以影響法律成立之重大程度,尚有爭議,並有待於調查者,則事實尚未明顯。」
所以,事實上很簡單憲法怎麼解釋,就國會自律,法院不處理。
至於政治上怎麼喬,怎麼會讓喬王當臨時主席,那就政治解決嘛。
所以我就問,為什麼在野最大黨+關鍵八席,會讓喬王當臨時主席,然後事後再來吵。
還是又要喊作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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