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傻眼!赴警局報案反遭詐騙 警察變詐欺犯8

作者: ETTom (喵)   2024-01-31 13:11:18
※ 引述《chadmu (噓之收集者查德姆)》之銘言:
: 傻眼!赴警局報案反遭詐騙 警察變詐欺犯8人受害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雄市警局三民第二分局一名王姓員警,2022年在職期間詐騙
: 2位民眾,得手18萬8000元,其中一名被害人還是前往警局報案的民眾,未料王員離職後
: ,又以類似手法騙了6人。刑事部分,王員被依詐欺罪判刑1年4月,行政部分,懲戒法院
: 日前判他休職2年。
: 判決指出,王員2022年任職三民第二分局警備隊期間,結識一名前來報案的黃姓被害人,
: 王員佯稱由其代為操作博弈網站可保證獲利,騙黃男匯款5萬元,而後又佯稱要繳交2萬
: 5000元轉成正式會員才能將先前的獲利領回,他可幫忙出4000元,再騙得2萬1000元,前
: 後共得手7萬1000元。
: 王員上ptt結識另一名黃姓網友,佯稱可以優惠價1萬8000元購買粉色iphone,買多支還有
: 折扣,騙黃男匯款7次,詐得11萬7000元。而後王員離職,又用類似手法詐騙6位被害人。
: 刑事部分,高雄地院認定王員觸犯詐欺取財罪刑,定應執行1年4月刑確定;高雄市政府再
: 把全案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 懲戒法院指出,王員身為警察,竟視誠信如無物,先後對不同被害人屢施詐術,金額又非
: 戔戔之數,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持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
: 懲戒法院表示,王員承諾賠償2位黃姓被害人,卻未履行,辭職之後,又以警察服務證照
: 片向其他被害人詐取財物,影響機關信譽,審酌詐欺取財次數、被害人人數、詐得金額、
: 調解結果後,判休職2年,可上訴。
: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 https://news.ltn.com.tw/news/Kaohsiung/breakingnews/4567556
看到這個新聞我認真想問,這判決是認真的嗎?
所謂的懲戒法院判決休職真的是我想的那種休職嗎,
結果去google一下,雖然沒找到判決書,但是得到以下內容,
首先利用職權詐騙這件事:
根據 貪污治罪條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你沒按照貪汙去判決而是以詐欺罪就算了,
畢竟可能不是利用職務上的機會。
但居然只判休職而非撤職?
google找到的內容是:
休職是「休其現職」,停發薪給,不得轉其他機關任職,期滿可復職
重點:
期滿可復職
期滿可復職
期滿可復職
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一個穿著警察制服,天然有著公信力的機關,
行詐騙之事,結果被判休職兩年?
知法犯法沒罪加一等,還輕判輕縱...
難怪台灣真的被說詐騙之島,
難怪警察的另外一種名稱叫賊頭。
難怪台灣司法越來越不被人民信任。
自己搞出來的真的不能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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