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求職竟誤入地獄!她遭逼演活春宮 他被迫

作者: sogyal (引戰技能點滿)   2024-01-28 15:44:18
: 法官認定何男等人販賣毒品給遭拘禁的求職者,還用電擊棒、BB槍或棍棒毆打A男,凌虐
: 逼迫喝尿、吃屎並吞下他人精液,令人髮指,又脅迫B男與A男性交,只為滿足惡作劇、好
: 玩的偏差心態,另拿球棒脅迫B男與C女性交,應從重嚴懲,但考量何男等人已經分別與B
: 男、C女達成和解,僅A男拒絕和解,一審依凌虐強制性交、攜帶兇器強制性交、詐欺取財
: 、販毒等罪,判何男、謝男、彭男各13年、8年、9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刑法第222條,犯刑法221條之強制性交罪且有下列情形者,
屬「加重強制性交罪」,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又是非告訴乃論,
也就7年起跳了,3個被害人
販毒 二級毒品,也是7年起跳
詐欺取財,5年以下,算0好了
7*3+7+0={8, 9.5 ,13}
法盲我算是28年
說好的一罪一罰到哪去了??
法律系的算數(不是數學)應該是國文老師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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