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求職竟誤入地獄!她遭逼演活春宮 他

作者: pujos (lks)   2024-01-28 11:43:27
和解是
唯一有機會填補受害者損失的手段
如果把和解減刑砍掉
哪個傻逼犯罪後會主動賠錢
那對受害者而言不是更慘?
他被關能怎麼樣?
關很久又能怎麼樣?
是你有問題
不是法律有問題
再怎麼可惡
這件事就是發生了
不然要國家掏錢出來國賠嗎
※ 引述《botnet (反甲連-宣傳長)》之銘言:
: 引用一段新聞
: 考量何男等人已經分別與B男、C女達成和解,僅A男拒絕和解,一審依凌虐強制性交、攜
: 帶兇
: 器強制性交、詐欺取財、販毒等罪,判何男、謝男、彭男各13年、8年、9年6月徒刑。可
: 上訴
: 。
: 不覺得法律很奇怪嗎?
: 犯了這麼可惡的事
: 囚禁 虐待 性侵…
: 還可以和解哦?
: 法律是怎麼訂的?
: 實在是有夠瞎的….
: 台灣真的是犯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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