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傷害罪「花錢解決就行了」? 是誰讓網紅

作者: smallpuma (小山獅)   2024-01-27 16:46:21
傷害罪「花錢解決就行了」? 是誰讓網紅超哥揍人後還無所畏懼
胡晴美
2024年1月25日 週四 下午12:14
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認為,傷害罪目前的刑罰量刑根本無法恫嚇犯罪的人,更達不到預
防人民犯罪的效果。(照片來源/Pixabay)
以美食公道伯自居的網紅Toyz,日前在直播過程中,批評網紅超哥的餐廳餐點很難吃,後
遭超哥施暴,警方到場後旋即以現行犯逮捕,隔日超哥在交保後步出地檢署時,卻表示:
「再給我選擇一次,我還是會揍他。」隨後也在自己臉書上寫下同樣的話語。
傷害罪「花錢解決就行了」?
有媒體翻出判決書發現,超哥於2012年11月30日凌晨,在就診時出手推碰護理師並毆打警
衛,最後傷害部分和解、妨害自由的部份遭判拘役50天並緩刑兩年,這突顯出在台灣,傷
害罪最後都是用錢能夠解決的事情。
但事實上,刑法應該是能約束讓社會大眾的言行舉止,不要損及他人身體健康利益,並具
有預防犯罪的能力。但看看台灣,現行犯在犯後仍可以大剌剌的說出再給一次機會還是會
揍他等言論,表示刑法的約束力和司法威信蕩然無存,才會讓施暴方在犯後態度依然猖狂
、有恃無恐。
本會調查,此類案件,縱使Toyz提告殺人或重傷未遂等數罪,但實務上,檢察官仍有很大
可能性,按慣例多以傷害罪作為判斷的基礎,而法官在量刑上也大多不會施以超過3個月
的處罰,縱使是累犯,通常也6個月以下還可以易科罰金,簡言之,「花錢解決就行了」

傷害罪的刑罰量刑過輕
按刑法277第一項普通傷害罪來論,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萬元以下罰金,但司法實務上,很難看到有判刑超過6個月不能易科罰金的普通傷害罪

換言之,這類案件一般法官都會按照「慣例」、「舊例」,絕多數只要繳錢給國家(易科
罰金),基本上都不會被關,讓普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所帶給大眾的約束力大幅降低
;我們甚至可以毫不客氣的說,目前的刑罰量刑根本無法恫嚇犯罪的人,更達不到預防人
民犯罪的效果,才會使超哥犯後態度極其不佳,而他網紅的身分,更會偏差地影響社會價
值觀不小。
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憂心,在目前傷害罪的刑罰量刑過輕的狀況下,不少犯罪者在考慮
清楚其犯罪成本後,會認為打人是一件成本極低的事情,進而衍生出更多社會問題。尤其
,此類被害人除了有生理上的傷口、疼痛外,通常還會遺留下心理上的創傷,難以在短時
間內撫平,因此司法應重視此類傷害案的加重量刑,以符合社會的期待。
判決應多方考量後進行加減
就此,其實我國刑法第57條給法官很大的權力可以有效懲罰罪犯,除了考慮犯罪後態度外
,也可考量犯罪的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的刺激、犯人的品性生活狀況、及犯罪所生的危
險及損害,這些都是我國刑法第五十七條給法官可以加重量刑的判斷事由;且刑法第五十
八條也訂有科罰金時,可以就犯罪者的財產資力為審酌,也能考慮通膨及犯罪者的犯罪所
得來加重,譬如傷害罪判3個月易科罰金不過是9萬元,不如直接判30萬罰金來的有效。
所以,量刑權在法官手上,法官的量刑大可以回應社會需求,5年以下的傷害等罪,就至
少以判1年至1年8個月之間為基本標準,再考量輕重因素來加減,以發揮嚇阻犯人再犯的
效果,及科罰金時以如上同樣比例判罰,以發揮預防人民模仿犯罪的效用。本會認為,若
法官無法與時俱進跟上社會的變化,相關問題就會層出不窮。
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呼籲,為了避免「打人低成本」的社會歪風盛行,或讓社會產生法
律是保護有錢人的既定印象,祈請相關單位都能重視類似超哥與Toyz的網紅暴力案件,在
量刑上能一改以往的慣例,善加利用刑法所給的武器,該加重就加重,使其變成通案,讓
法官得做為其他個案的量刑參考,而不再是按照慣例輕判,才能遏止歪風,避免犯罪者無
所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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