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全台首宗!「詐房」集團很會演 被害人房

作者: bbcer   2024-01-27 09:31:40
覺得還有一件事,可以立即改善
目前很多公家文件寄送,包括司法機關
都還是默認會寄到戶籍地址,
但事實就是,很多人因為工作求學家庭因素,
平時不會住在戶籍地,
造成像之前有房客利用房東戶籍設在租屋處,
取得相關公家文件,進行債權詐房,
只要在戶政事務所的個人資料裡,
設立一個(最新)(信件)通訊地址
改變所有的公家文件寄送,包括司法機關,
都寄到這個戶政裡的(最新)(信件)通訊地址,
而不是寄到"戶籍地址",
然後要限制該通訊地址,
只有本人親自持雙證件,才可以變更,
不得委託他人辦理變更,
公文信隨戶政(最新)(信件)通訊地址走,
而且有戶政人員把關地址變更,
這樣你我的公文信件才不會容易被他人取得,
※ 引述《kensmile (高雄很讚)》之銘言:
: 都什麼年代了這種假債權可以直接過戶
: 台灣法律還停留在50年前
: 司法改革,地政改革弱到爆
: 債權強制執行房地產要過戶
: 法院傳喚屋主確認很難嗎
: 在日本香港連中國都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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