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廁偷拍高中情侶嘗禁果…影片多次轉傳上

作者: RRADA (HIRO)   2024-01-22 10:03:33
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張議晨
3.完整新聞標題:
公廁偷拍高中情侶嘗禁果…影片多次轉傳上色情網站 他一句「好玩」代價慘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對高中小情侶在台鐵車站廁所內偷嘗禁果,卻遭高姓男子偷拍轉傳,事後影片被網
友上傳至色情網站,少女發現後氣得報警,警方循線查緝高男到案,法院審理後,依違反
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散播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合併重判8年。可上
訴。
判決指出,前年2月14日傍晚7時許,高男在台鐵某車站男廁聽到異聲,進到廁所隔間後將
手機從隔間上方空隙伸入隔壁廁所,當場拍到一對高中小情侶穿著校服在內偷嘗禁果。
事後高男將影片傳到個人IG限時動態,還把影片傳給賴姓、孫姓友人觀賞,結果影片經過
多次轉傳,最後被不知名網友上傳至色情網站。
影片中的女主角事後得知她與男友的口愛片在網路流傳,馬上跑到警局報案,警方循線追
查出高男涉案,依妨害秘密、違反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高男聽到面臨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嚇得辯稱不清楚兩名小情侶未滿
18歲,以為他們早已成年,當時只是一時興起,「就好玩」。
但法官檢視畫面,少女被偷拍時正穿著學校運動服,從外觀就可以清楚辨識被偷拍的兩人
是高中職在學生,且高男在警局製作筆錄時,也承認知道兩人是學生,不採信高男說法。
法官認為,高男從廁所隔間空隙偷拍小情侶口愛畫面,還將影片傳給兩名友人,明確違反
兩名高中生的意願;且遭偷拍的少女,據父母親說法,至今仍要靠藥物才能睡覺,「沒有
輕生已經很難得」。
因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法官綜合事證後,依
法重判7年6月,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則判2年,合併處8年徒刑
。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724173?from=udn-relatednews_ch2
6.備註:
原來偷拍未成年是7年
5樓下次別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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