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消防署長蕭煥章:「一定的身高是達到我們救災勤務的需求,也就是同時兼顧到消防人員
: 的安全,跟達成人民生命價值安全的一個最大考量。」
: 根據考試院規定,警察消防男性身高限制165公分;女性160公分,原住民男女性則分別是
: 158公分及155公分;反觀日本,男性160公分,女性更只要150公分就能報考,儘管消防署
: 長於憲法法庭中提出四點,包含救災現場得考慮女兒牆高度,搬運病患至消防車拿取救災
: 器材,及因應暴力事件,但綜觀鄰近國家對身高的限制,我國的規範得再衡量是否該保留
: 彈性空間。
解釋得好像很有道理
身高限制是因為救災考量
我差點就信了
如此,那為啥會因為性別不同身高需求會改變?
甚至因為族別不同身高需求也能改變?
還是今天火災現場看到是原住民
女兒牆就會從法定的1.2-1.5m之間
自動調降到1m?
再者現在講求多元性別
我就問了
一個身高163的生理男
去變更性別為女
是不是就符合考試院女性160的限制?
同樣一個人
只是因為身分證的性別改變
物理標準就改變是甚麼鬼?
我記得航空業有拿行李廂站立摸高作為基準
雖然好像還是男女有別
既然消防署長拿女兒牆說嘴
為啥不直接在體測時直接考核
翻得過1.5m女兒牆的就OK
器材拿得下來的就OK
像我這種中年大叔
給我個1.5m女兒牆
就算我超過165
我搞不好也翻不過去
以體測為準才合理吧
而每年訓練就標準一致
只要他一年翻不過去
就準備汰除
如果人家是極限體能王
我很難想像有甚麼事情是必須要達一定身高他才能完成的
他能完成的事情也許很多比他高的消防員都作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