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飛帆批黃國昌:竄改太陽花四大訴求 只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24-01-09 12:06:27
※ 引述《youhow0418 (ㄈ87b3)》之銘言:
: 林飛帆批黃國昌:竄改太陽花四大訴求 只剩監督條例
: 聯合報
: 蔡晉宇
: 林飛帆指出,至於非政治性談判,長遠而言,有制定「非政治性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之必
: 要,但現階段,因為中國不願意取消強加於經濟性、事務性協商的政治前提,造成談判無
: 法進行,也就暫時無立法的必要。因為,只要中國不取消經濟性、事務性協商的政治前提
: ,任何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前提的談判,都是政治談判,都應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第五條之三規範。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695184
你這個垃圾林飛帆
連自己執政政府講的、現行的主張都可以不認
https://www.mac.gov.tw/CSASR/cp.aspx?n=8C9663DE21436951&s=A91F4EB365F65208
所以你要批判的對象包含現在的陸委會嗎?
關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一、背景說明
(一)於86年及88年時,行政院曾草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二
度函送立法院審議,惟未獲審議。而於92年「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時
,增訂7個條文,明定兩岸協議的相關處理及監督機制,將前揭條例草案之主要精神納入
規範。
(二)考量社會大眾對於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的高度關注,行政院前曾提出「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惟配合政府改組,相關法案仍待
重新檢視,行政院業於105年6月23日函請立法院同意撤回行政院版草案,並經立法院於
105年7月1日同意撤回。
二、政府基本立場
政府將積極配合立法院,儘速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以落實「公開透明,人民
參與、國會監督」原則,期能早日完成最符合社會需要,也有效可行的監督條例,以回應
各界期待。
三、關於兩岸服貿協議及貨貿協議之立場
政府將儘速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再依據監督條例規定進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審議及兩岸貨貿的後續協商。
尤其是第三點,民進黨政府執政下的陸委會有直接拒絕服貿嗎?
作為個人,你當然可以討厭中國反服貿
順便貨貿也斷一斷,我也贊成~
其實我也很理解大家對中國的厭惡
但國家做事可以說我也就「黑箱」反服貿嗎?就Z>B嗎?
還是中國現在爛得像狗你就踩他
那萬一美國又有需要時,讓他回血回到半死不活呢?
其實我最想問的是當初林飛帆靠北陳菊跟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密會
講了什麼?
現在你領九萬跟陳菊同事這麼久,問到了什麼可以分享給大家嗎?
當初立法院第一排流動廁所就我叫的
當時還被酸說
: 噓 ChXXXXXocks:經濟實力驚人哦,果然是"學生""自發性"的公民運動啊! 03/19 15:34
: 噓 ChXXXXXocks:政黨色彩證據愈來愈多,再裝下去就不像了XDDDD 03/19 15:36
我付了兩周的錢後來有人說要接手我就給其他人接手了
當時我還嗆過這個網友
現在看來我還真得是有點錯了呢.....
不過林飛帆,玷汙太陽花的是你這種態度跟謊言
這點......我想應該是沒有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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