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三生割頸案「死者家屬反廢死」 廢

作者: whatevan (何金水)   2024-01-06 13:48:30
我覺得法律有四種用法,第一種是用法律來「制裁」人民如死刑鞭刑,第二種是用法律來「
限制」人民如坐牢關無有期,第三種是用法律來「嚇阻」人民使其不敢犯罪,第四種是用法
律來「教育」人民使其認知犯罪的錯誤進而不會再犯,問題來了,在台灣的法律用法現在是
哪一種為最大宗?說教育也教育不起來黃賭毒詐8+9酒駕還是一個樣,說嚇阻對方人家都道上
有兄弟的政府有人的也沒在怕,說限制對方自由也是來來去去當度假村在過還要花納稅錢好
好供起來養,所以只有制裁才會讓人怕,畢竟人都是怕痛怕死的,廢死聯盟說死刑有違人權
和尊嚴那被弄死的一般老百姓就都當他不是人嗎?每一個人都有活下去的權利和尊嚴吧?憑
什麼安安份份的活著就他媽要被你毫無尊嚴的弄死?只會講目標不會講怎麼去做,想要廢死
要先從道德教育開始做起才對吧?每一個人都安安份份不犯罪那不就達成廢死的目標了嗎?
還是說提倡廢死的人只是為了個人或特定集團利益而製造的假議題嗎?反正就是為選舉為輔
助為博個好名聲嘛,幹嘛那麼認真?是吧?還有未成年犯法如果是像殺人這種重大類型的我
建議一律關到成年然後再判死啦,然後那些不敢執行死刑的我也建議乾脆點讓殺人犯來當行
刑者,反正他們也沒心理負擔就當做廢物利用就好了,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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