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三車禍台積電副理下車搖燈示警被撞身亡

作者: topahot9303 (你很那個耶)   2024-01-06 12:15:22
※ 引述《tanted (為何世界會那麼不單純)》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TVBS
: 2.記者署名:
: 記者 陳佳彤 / 攝影 陳世明 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國三車禍台積電副理下車搖燈示警被撞身亡 國道警提醒:3原則保命
: 4.完整新聞內文:
: 國道3號南下108公里處昨日晚間發生6車連環撞車禍,造成2人輕重傷、1人死亡的悲劇

: 而死亡的45歲賴姓台積電副理當時拿出手機打開手電筒朝後方車道揮舞警示,但後方車

: 仍舊反應不及朝他衝撞。國道警方提醒,若發生輕微事故可以掌握「人沒事、快拍照、

: 移車」這3個原則;若現場環境較危險,駕駛人可選擇先移動到路肩並報案,避免二次

: 故發生。
: 國道3號新竹香山段南下108公里處一輛休旅車昨日晚間6時許準備下交流道時,疑似未

: 意前方車況,直接撞上正在排隊的4輛自小客車,造成5台車緊貼在一起,於是第1台車

: 許姓駕駛與第2台車的賴姓駕駛一同下車走到後方,賴男還拿手機開燈想示警後方車輛

: 沒想到第6台車仍反應不及撞上2人,造成許男重傷,賴男則不幸身亡。
: 對此,國道警察大隊提醒,高速公路較一般道路危險,為了避免二次事故造成嚴重傷亡

: 若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可掌握「人沒事、快拍照、速移車」原則處理,也就是車損輕微且

: 能行駛,又無人傷亡的事故,可盡速拍照蒐證後移置到安全處所。
: 若是發生嚴重交通事故,駕駛人可以選擇先移動到路肩、護欄外或護欄邊,並利用手機

: 1968APP警政報案,員警仍會製作交通事故筆錄,並蒐證各車損照片資料成案,日後保

: 公司有理賠需求即可查詢,不會影響保險理賠。
: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4/01/05/20240105163715-2a5009f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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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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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應該可以運用科技解決
而且不用到什麼太難實現的科技
當事故發生時 事故車在沒有全毀前提下
應該要能發送無線訊號給周遭車輛
視警前方有障礙物 避免追撞上去
舉凡現有的手機功能 遭遇事故時
能自動發出求救訊號 以防駕駛昏迷
這應當立法規定是車子的標配
後車應該也要有能力能提前預知
預期行走的車道有靜止的障礙物
舉凡衛星地圖能用不同顏色標示
道路是阻塞或暢通的
表示現有衛星能辨識靜止物跟移動物
相信這些都不是太難實現的事情
就缺有人來立法跟整合
前方三百公尺有測速照相
換成
前方三百公尺有事故車輛
或換成
前方三百公尺有救護車
應該可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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