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三車禍台積電副理下車搖燈示警被撞

作者: jackgn (jk)   2024-01-06 10:30:17
其實吼,
這副理因為錯誤行為,
死的很冤,
但高公局一直不修改宣導,
不知是怠惰還是食古不化?
高速公路手冊早該修改了,
發生車禍,如尚能行駛,不要停下,
繼續開往路肩,
人員應迅速翻越護欄,不判肇逃。
古早時代的什麼一百公尺放警示設備,
在現在根本是自殺行為,
先不提學長的問題,
現在那麼多自動駕駛,
你放三角錐是有屁用,
那台停的下來?
今日放三角,明日收花籃?
※ 引述《tanted (為何世界會那麼不單純)》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TVBS
: 2.記者署名:
: 記者 陳佳彤 / 攝影 陳世明 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國三車禍台積電副理下車搖燈示警被撞身亡 國道警提醒:3原則保命
: 4.完整新聞內文:
: 國道3號南下108公里處昨日晚間發生6車連環撞車禍,造成2人輕重傷、1人死亡的悲劇

: 而死亡的45歲賴姓台積電副理當時拿出手機打開手電筒朝後方車道揮舞警示,但後方車

: 仍舊反應不及朝他衝撞。國道警方提醒,若發生輕微事故可以掌握「人沒事、快拍照、

: 移車」這3個原則;若現場環境較危險,駕駛人可選擇先移動到路肩並報案,避免二次

: 故發生。
: 國道3號新竹香山段南下108公里處一輛休旅車昨日晚間6時許準備下交流道時,疑似未

: 意前方車況,直接撞上正在排隊的4輛自小客車,造成5台車緊貼在一起,於是第1台車

: 許姓駕駛與第2台車的賴姓駕駛一同下車走到後方,賴男還拿手機開燈想示警後方車輛

: 沒想到第6台車仍反應不及撞上2人,造成許男重傷,賴男則不幸身亡。
: 對此,國道警察大隊提醒,高速公路較一般道路危險,為了避免二次事故造成嚴重傷亡

: 若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可掌握「人沒事、快拍照、速移車」原則處理,也就是車損輕微且

: 能行駛,又無人傷亡的事故,可盡速拍照蒐證後移置到安全處所。
: 若是發生嚴重交通事故,駕駛人可以選擇先移動到路肩、護欄外或護欄邊,並利用手機

: 1968APP警政報案,員警仍會製作交通事故筆錄,並蒐證各車損照片資料成案,日後保

: 公司有理賠需求即可查詢,不會影響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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