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騎士慘接「7連莊」罰單噴8400 申訴

作者: JamesForrest (Forrest)   2024-01-06 09:55:49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石秀華/高雄即時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高雄騎士慘接「7連莊」罰單噴8400 申訴有救?分局給答案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雄市網友近日在網路貼出叔叔騎機車未打方向燈,被檢舉魔人盯上,「連莊7」張罰單
: 照片,慘噴8400元;貼文引發正反論戰,對連7張罰單是否適用「交通部函示」,若申訴
: 還有救?岡山分局指,交部函式係針對「違停」須審認,不符規定則不用罰,但「未打方
: 向燈」違規不在此限,因此罰單仍須繳。
: 高雄市一名網友去年12月20日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並附照,貼文開端寫
: 著「提醒大家,騎車要注意,不然就下課了」,並在照片上寫下:「叔叔的連莊七、莊家
: 贏」自嘲用語。
: 原來原PO的叔叔在高雄市騎機車被檢舉魔人盯上,連續拍下叔叔騎車未打方向燈的違規行
: 為,向警方檢舉;由於未打方向燈,一張罰款1200元,7連莊罰單讓原PO叔叔慘噴8400元
: 。
: 貼文引發兩派網友論戰,一派網友直指當事人騎車習慣不佳,有網友批「標準的三寶不打
: 燈」、「別人的方向燈是標配,只有你的是選配」;有網友認為「一般來說左右飄移,才
: 會想要檢舉」、「能夠連續罰代表情節嚴重,遵守交通規則不難」。
: 另一派網友則認為檢舉人太故意,有網友表示,「教訓給1、2張就夠痛了,這種很明顯故
: 意弄死你的」;有網友認為,「檢舉一張警告就好」,有網友則提出疑問「這樣可以申訴
: 吧?」
: 岡山警分局表示,經查,當事人於去年11月16日騎機車沿濱海公路、中正路等7個路口,
: 均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且符合得連續舉發的標準,警方接獲檢舉人檢舉,依據道
: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1200元到3600
: 元罰鍰,共計告發7件違規製單。
: 由於6月新制民眾檢舉上路後,檢舉罰單滿天飛,引發民怨,交通部12月5日函式,係針對
: 民眾檢舉「臨停、違停」案件,警方可遵循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函式,審認原則採二
: 級審查,第1階段為程序審如未具備違停行為完整影像、妨害人車通行影像,即以處理細
: 則23條檢舉未檢附具體要件駁回。
: 警方指出,連7莊罰單,不符合交部「違停」紅單函式規定,當事人仍應法繳罰單。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687760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我們這邊市政府開始跟檢舉人對幹,舉發率開始大幅下降
各位要知道,檢舉案件數跟舉發案件數是兩回事
送100件可能只有50件舉發成功,舉發率0.5
主管機關根本不想管,所以才用各種理由「不舉發」
我送出的案件的舉發率都被壓在0.3以下,明顯違規的車輛全都不予處理
連後照鏡沒有都可以過
「處理情形:經檢視您所提供之檢舉照片或影片,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
定,照後鏡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核對該車輛原廠型式圖。另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路
監牌字第1060119794號函,為現行法規未規定不得變更之項目,屬可變更項目。本案後視
鏡已另有改裝安置,故難以認定後視鏡損壞未修復之違規情事。歉難通知該車輛車主辦理
臨時檢驗,尚祈諒察。感謝您關懷道路交通安全,讓社會更美好。」
沒有規定就是你可以隨便定義,手把鏡叫做後視鏡?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局為了違規魔人大開方便之門
更不要講警察局、環保局,改裝車滿街跑天天在炸街都沒人管
市長從鄭文燦換成張善政還不是一樣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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