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割喉案「乾妹」涉案情節恐升高 發文引戰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4-01-05 09:33:31
看到推文人說家長保護管束沒啥屁用
其實"正常"家長面臨的問題
比老師更加的無力
老師現在許多人開始檢討人本主義的教改之下
導致老師管教手段大減
濫訟的風氣之下
也讓老師公務員心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放生也許還有救的孩子
但說到底
老師畢竟是一份能溫飽的工作
這份工作本身就是在教育
而這份工作之前
也需要大量的教育學分
以及實際半年的現場實習經驗
才能夠去做
但家長不是
家長的專業絕大部分不會是教育
甚麼班級經營心理輔導絕對都是一竅不通
甚至對現在自己兒女的發展階段
到底聽得懂人話還是聽不懂人話
是偏向動物性,還是人性都沒有概念
孩子在學習成長
父母也在學習成為父母
也是努力在各種角色之中找到平衡
以前我常在教改的議題之下
提到國外同樣人本教育下的法律配套
那些作法
根本上是想救其他多數正常家庭,正常狀況的孩子
他們的受教權不要受影響
那些被退學的
在制度上其實並沒有辦法幫助他們
這也是為什麼前面文章的推文
會有人認為保護管束一點屁用都沒有的根本原因
正常父母都不懂了
那些為了工作操勞
甚至可能因為前科、毒品、債務等因素造成三餐都可能無以為繼的家庭
能起到多少所謂的父母教養責任?
回歸教育來看
現在大學已經有不少開設兩性關係的通識課程
(兩性,現在這樣說會不會政治不正確?)
但關於孩子的教養
一個人類正常的生理心理發育階段
學校都不教的
政府也不在乎的
反正就是隨著傳統文化從千年前流傳下來的老方法
講白了
就我父母這樣教我
那我就這樣教孩子
然後一群打的高道德旗幟的立委們就修了法
禁止家內體罰
結果就是遇到一樣的問題
好了,你拿走老師的體罰
那請問老師能做些甚麼有嚇阻作用的教學行為?
用愛感召?
好了,教育現場出了問題了
現在開始檢討了
然後轉頭去通過禁止家內體罰
自由時報是這樣寫的
考量德法多國已經禁止,然後日韓也完成修法
為了接軌國際
所以我們也就修法了
.......
那拔掉家內體罰之後
你給了甚麼?
又剩下甚麼可以做?
負面表列掌摑、掐頸、辱罵、當街罰跪甚至是不給飯吃,都是違法行為
而站、罰寫等非接觸性教養
則得視時間長短、頻率、場所、發展程度等狀況
綜合考量是否超過子女負荷或侵害人性尊嚴,才能判斷。
有正面表列嗎?
沒有
所謂綜合考量
到底甚麼叫做超過?甚麼叫做沒超過?
又要看法官自由心證嗎?
還是司法院會有統一見解?
法律明確性原則在哪裡?
且修法理由是為了國際接軌
這跟為了修法而修法有甚麼不同?
以前的作法
很簡單
家長打傷了小孩
就走刑法傷害,加虐待兒童
現在要修法管到家長的懲戒權
OK
我是不知道他國是怎麼搞得
但台灣的修法內容
似乎也是走教改那套
再者
學校內至少證人極多
甚至會有物證可以證明
家裡面
請問相關人證事證是要如何取樣?
我說,我今天罰了小朋友不能吃點心
小朋友說,爸爸罰了我今天不能吃飯
好了
誰說的是對的?
我說的,也許我就沒違法
小朋友說的,我就違法了
實務操作上根本很困難一槌定音
所以就有非常多的操作空間
我根本很反對現階段不考慮水土不服
不考慮實務認定困難
就為了國際接軌搞出這條法令
又不是戴安全帽,一個命令一個動作
那是一個孩子甚至數個孩子的養育
有這麼簡單?
該做的不做
親職教育雖然有資源
但也並非人人都知也都有
多還是靠傳統方法
或者上網以訛傳訛
如果真要管制
為什麼不能直接的正面表列可以施行內容?
譬如只能罰站多少分鐘罰寫多少字
法官也好判,家長也好遵紀守法啊
講回這個案子的啟發
最緊要的是
請政府捨棄那種為了救一人,不惜犧牲天下蒼生聖母式修法
正視多數學生受教權問題
放棄全共融教學
問題學生,要有能被停學退學的處分
將之與一般學生隔離
而特殊生,則是偶爾幾堂共融
而不是偶爾幾堂回特殊班
莫再無視有些學生真的需要不同的資源與幫助
也無視了一般生在共融教育中額外承擔的風險與成本
長期來看
親職教育的落實與推廣
要推人本
OK,給你推
阿教材編好,課程搞好
我們這些死上班族想辦法每周去修固定時數啊
就算上課再混
一周去幾次
自己家遇到問題,至少也有個專業老師可以幫忙分析指導啊
不要現在傳統家庭還是居多的狀況之下
就幻想透過一條難以實行的法律
偶爾才會被用到的法律
就改變台灣整個社會家庭好嘛
這樣只會讓家長們,孩子們更加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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