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桃園男繳最高勞保費24年 往生年齡早半年

作者: ericugly (阿格里)   2024-01-05 07:45:03
奇怪,明明重點是這句「該個案往生時非加保期間」
不就代表這段時間沒加入勞保?
況且內文也沒說男的之前是保什麼工會
有些工會
你只要有繳錢就好
就算生病也不需要停保或退保
再者
就算整個被沒收
不就代表法律有漏洞
既然法律有漏洞
該修法的是立法委員吧
(算了,現在絕對過半數的那党立委都去拼選舉了)
盧勞工局的員工也沒用啊
今天通融差半年
明天來個差7個月
再來別的縣市鯛民又說「桃園都可以,為什麼你們不能通融」
大概是這樣
※ 引述《yokann (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報
: 2.記者署名:記者曾增勳
: 3.完整新聞標題:桃園男繳最高勞保費24年 往生年齡早半年保金竟全充公
: 4.完整新聞內文:
: 「繳勞保費24年往生,勞保金卻充公」,桃園市羅姓男子今天上午表示,他的家人差半年
: 滿55歲,工作投保勞保繳費已經24年,最近疫情影響因病往生,向勞保單位申請勞保金給
: 付,卻被勞保單位以年齡未滿55歲、及投保未達25年理由拒絕給付,家人以勞保最高保額
: 繳交勞保費24年,最後卻一塊錢都拿不到,24年保費如同「充公」,這項硬性規定,對家
: 屬情何以堪。
: 律師范振中認為,從法理原則,如果法條明文規定、又沒有但書,就沒有行政裁量的空間
: ,如果沒有裁量的條文或但書條文,依法差一天就是差一天,因此要來看法有沒有裁量的
: 授權,否則就沒有辦法打行政訴訟,勞保條例如有裁量條款,就可爭取裁量。
: 若沒有裁量條款,直接違反明文禁止、明文強行規定,一違反或沒有遵照規定就無效,法
: 律上就沒有權利,家屬可能連訴訟都沒有辦法打。
: 勞動部勞保局桃園辦事處表示,勞保與一般商業保險一樣,請領勞保年金須符合勞工保險
: 條例58條規定,申領給付要符合年滿50歲、投保年資25年或年滿55歲、投保年資15年以上
: 才可申請,如果個案加保期間因病離職一年內往生,亦可申請給付,該個案往生時非加保
: 期間,投保未滿25年、年齡未滿55歲,因此無法請領勞保金給付。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4/563616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6.備註:
: 其實真的不是很合理,又逼你投保,請領又有硬條件,
: 算起來如果意外早死的人幾乎都被政府吃豆腐,這個制度真的有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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