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卓冠廷批「定位推斷」是笑話!新北不忍

作者: b1987517 (come on!!come on!!)   2023-12-27 11:22:43
新北市工務局一直跑出來重複他們
12/25突然變更說法的消失中福84號的說法
完全沒有對於別人質疑的航照圖解釋錯誤來去做回答
航照圖沒有問題
而是他們對於航照圖的解釋有誤
中福路84、85號在空照圖上從民國68年就存在
民國73年的空照圖因為屋頂損毀而造成一部分的屋頂在空照圖上不清楚
但建物還是存在
以下附上專業航照判釋專家接受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委託所寫的調查文章
裡面有更詳細的說明
https://reurl.cc/bDzxmX
內文如下,文長
有些圖片在連結內的留言處
被消失的中福84號:
以航照立體像對駁斥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之錯誤判釋 / 黃同弘
十二月十四日,我受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委託,就近來賴清德老家一事新聞爭議,提供航照
判釋專業諮詢,並寫作〈萬里中幅子礦業用地住宅判釋報告〉一文,公布於社群媒體(
https://reurl.cc/eL9ElQ)。
於我而言,黃國昌委員之揭露並非造假(航照本身皆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
測分署發布,無從造假),而是僅見部分事實。黃委員因僅查詢1986年至2005年的航照,
自然只能得出賴宅於2003興建之片面事實;他若能查詢1970年代航照,即會知曉,賴宅位
址本即內於中幅子原始長條狀礦業工寮範圍內,1960至1970年代航照皆可證明建物既存

據事實查核中心記者現地調查與上述〈萬里中幅子礦業用地住宅判釋報告〉,1970年代末
,因後生皆已外出工作求學,賴母隨次子搬遷萬里市區公寓,賴宅原址於1980至1990年代
長期呈荒廢及植被入侵貌;而待賴母老邁、行動不便,2003年方於原址重建賴家家宅。過
程中,中福84號門牌始終存在,家戶基本電費亦持續繳納;換言之,賴宅之存在是延續性
的事實,並非2003年憑空出現,也沒有人子可以憑空誕生。
然而昨日(十二月二十五日),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及地政局提出新說法,其中引用內政部
國土測繪中心與航測及遙測分署資料,指稱:「中福84號建物直至萬里區(民國)70年2月
15日北部區域計畫發布前,皆無任何建物影像,為樹木與空地等自然地景。」因工務局引
用像片基本圖與航照資料,方法與判釋存在顯著錯誤,且地政局新聞稿發布內容,嚴重違
反行政中立原則,故本人再作此文駁斥。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判釋原圖請見留言一、留言二。
錯誤一: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以像片基本圖論證中福84號外於原始工寮範圍,方法錯誤。
工務局以賴宅西端為定位,但1/5000比例尺之像片基本圖對應於現實,存在250公分之誤
差限度(《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15條第2款 :圖上碎部地物平面移位誤差應
小於圖上0.5公厘),以此來證明賴宅外於原始礦業工寮,方法上自不能成立。(反之:
若工務局以賴宅中心或賴宅東端為定位,參考像片基本圖,將會得到賴宅位址內於原始礦
業工寮之結論,但方法上依然不能成立。)
錯誤二: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民國)68年航照與73年航照套疊基準並不一致。
工務局以(民國)111年航照求取建物輪廓(黃色框線),套疊於各年代航照,其中(民國
)68年航照與(民國)73年航照,若注意圖幅東北角之工寮延伸建物,即能察覺(民國)68年
航照之工寮東北角切齊黃色框線,但(民國)73年航照之工寮東北角卻遠內於黃色框線,此
為套疊基準並不一致,分析自然錯誤。
若以(民國)73年套疊為準,移動(民國)68年之黃色框線,賴宅又會內於原始工寮範圍內
。輕忽航照判釋專業,對位錯誤,莫此為甚。
本文即以新北市工務局論證賴宅不存在的(民國)73年航照為例,取其相鄰航照製作立體像
對(立體像對即本篇發文之配圖,紅藍立體像對請見留言三),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之判讀
不攻自破。因為以立體鏡觀察,中福84號並非空地,雖然原始工寮屋頂已毀傾,但斷壁殘
垣仍清楚可見,賴宅仍在,即便斷壁殘垣但始終存在。(缺乏紅藍立體鏡工具的媒體朋友
,可至雙連站的好土地理人文書店商借工具,由店員教學使用。)
航照判釋為專業技術,專業的林保署航遙測分署恪遵行政中立原則,從未發言;但缺乏航
照判釋專業的新北市政府卻指鹿為馬,濫用工具論證虛假事實,中福84號成為被新北市政
府消失的幽靈住宅,實屬選舉當下之大謬。航照判釋專業不容政治踐踏,而歷史航照本為
全民資產,不應成為官僚濫用之工具。
歷史航照可以看見那最初立於尾礦堆上的簡陋工寮與人地關係。
歷史航照可以看見每一人出生時的建築,無論總統或平民。
歷史航照可以看見每一人成長與奔跑的長巷,無關乎政治認同。
歷史航照可以看見離鄉背井之人的舊宅樣貌,無論他或她走得多遠。
歷史航照可以看見先人身故之地、埋骨所在,故鄉正是因此而成為故鄉。 
歷史航照可以看見每一人的家園,這個家的事實,家的存在,家的意義,無論新北市政府
或任何政府機關,皆不應以公權力取消之。
C張故鄉所在的航照,都是家族與土地的合影。ﴊ這是我所看見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黃同弘
歷史航照研究者,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著有《反轉戰爭之眼:從美軍舊航照解讀台灣
地景脈絡》、《不可見的臺灣:農航影像下的異視界》、《地景的刺點:從歷史航照重返
六十年前的臺灣》等航照研究專著。曾為科技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防災地形分類與地
圖製圖規範研究專家學者、教育部數位防災教案專家學者、新北市政府颱洪應變與水情監
測計畫教育訓練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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