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討論請注意勿違反兒少法可識別身份資訊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3-12-26 15:24:38
https://imgur.com/lW9ECyr.jpg
https://imgur.com/ca4U68k.jpg
請大家討論新聞相關訊息的時候,要注意勿PO出案件可識別其身份的資訊喔
違反兒少法69條第一項第4款、第三項..等規定捏。
其中
兒少法89條可處行為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發罰。
兒少法103條可處站方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
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請大家注意不要弄到自己違反法律被開罰蛤,今天已經有犧牲者出現惹QQ"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01
第 69 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
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一、遭受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為否認子女之訴、收養事件、親權行使、負擔事件或監護權之選定、酌定、改定事件
之當事人或關係人。
四、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前項第三款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之情形外
,亦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
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第一項兒童及少年
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第一、二項如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
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不在此限。
第 89 條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五十三條第五項、第五十四條第五項、第六十六條第二項或第
六十九條第三項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103 條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
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處負責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物品、
命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前二項經第六十九條第四項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者,不罰。
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無負責人或負責人對行為人之行為不具監督關係者
,第二項所定之罰鍰,處罰行為人。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
網路或其他媒體之負責人違反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修正前第一項罰鍰規定,處罰
該負責人。無負責人或負責人對行為人之行為不具監督關係者,處罰行為人。
請大家不要機器人似只有推錢或推,麻煩像個真人回報經過多久時間看到此篇公告捏
例如30M/1.5H/36D/3.5K 之類的
美推30P 重複也只有一包 前一百推都有

12/26/2023 14:17:44 ubcs 暫停 smileboy2016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違反兒少法 退文+水桶1個月
12/26/2023 14:38:59 ubcs 解除 smileboy2016 的禁言限制 (距原期限尚有 30 天)
理由: 兒少法共兩篇
12/26/2023 14:39:47 ubcs 暫停 smileboy2016 發言,期限為 60 天
理由: 違反兒少法X2 退文2+水桶2個月
12 + 12/26 smileboy2016 □ [問卦] 懸賞!新北清水高中殺人犯…(Gossiping)
13 + 12/26 smileboy2016 □ [爆卦] 清水高中國中部殺人犯IG (Gossiping)
12/26/2023 14:27:41 ubcs 暫停 derrengay 發言,期限為 180 天
理由: 鬧板 退文+水桶6個月
作者 derrengay (0202_kp)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我有證據證明賴皮寮
時間 Tue Dec 26 12:04:5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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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沒有啦ㄏㄏ
看到這標題
塔綠斑見獵心喜想進來護航惱羞開噓
白粉氣到點進來發現是友軍發推
所以樓下是白粉還是塔綠斑大家自己看清楚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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