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印尼女看護上工才10天慘遭強吻性侵

作者: f230072828 (偉特)   2023-12-22 16:30:29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印尼女看護上工才10天慘遭強吻性侵 他拒絕賠錢還稱「性功能障礙」
4.完整新聞內文:
葉姓男子去年強吻照顧母親的印尼籍女看護工,傳訊「晚上去找你」,尾隨女看護進房間
強迫對方口交得逞,律師辯護稱他有性功能障礙,葉也反控女看護想騙仲介費,但說詞不
被採信,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定讞。
葉平時和父母、妻子同住,葉的胞弟雇用女看護照顧母親,而女看護自去年5月4日與葉同
住一處;葉同年5月14日晚間見女看護獨自在住處廚房整理家務時,上前用雙手抓住對方
脖子,強吻女看護嘴唇,並自行脫掉褲子裸露生殖器官要求女看護看。
葉再用手機翻譯印尼文「晚上去找你」,傳訊給女看護,想要和對方發生性行為被拒絕,
他趁女看護上樓拿個人衣物準備洗澡時,一路尾隨對方進房間,壓住雙肩推倒在床後,先
親吻女看護胸部,再脫去褲子企圖性侵,但適逢女看護生理期,而無法順利得成,葉不罷
手仍強迫女看護口交。
葉否認犯行,供稱他在案發當天沒有去過廚房、女看護房間,他都和父母在客廳,直到晚
間8點多才回三樓自己的房間,當時女看護還在一樓照顧父母,還說他沒有和女看護接觸
或講話,怎麼會性侵,他不知道女看護為何要如此害他,還是有人教,想騙仲介費,請法
院不要相信女方的片面之詞。
律師辯護指出,葉有性功能障礙,也患無精症,根本不可能射精,並稱一般人不會選擇家
人清醒的時間性侵,且女看護沒有呼救,也沒有逃脫,認為指述違反經驗法則。
法院根據卷證資料不採信葉的說詞,認為外籍移工來台謀生,飄洋過海客居異鄉,在文化
及語言隔閡的環境支援有限,也難任意選擇、更換工作條件,明顯屈居社會弱勢地位,葉
理應與女看護相互尊重、善盡照顧責任,卻欠缺自制力,竟在女看護工作僅10日即犯案,
侵害女看護性自主權,心靈受有莫大創傷。
法院認為葉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能坦然面對自己的過錯,也不願和女看護和解、賠償損
害,審酌一切情狀,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
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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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台男真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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