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Dcard二度遭搜索!律師陳宗元批「學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23-12-20 12:07:52
※ 引述《happy740826 ()》之銘言:
: 轉載自陳宗元律師Facebook粉絲專頁:
: https://0rz.tw/oG4UP
: 有人要我就DCARD的事回應PTT前法務長的文章,
: 那我就來回一下。
: 首先,我不認為跟政府機關對抗、拒絕要求就叫保障人權。
: 我也不認為這種行為有什麼了不起或高尚,
: 衝撞體制我以前也常幹,所以請各位不要一看到衝撞體制或拒絕政府機關的要求,就在那
: 裡嗨。
我有看到陳律師的這篇臉書文章,
其實跟我想像的差不多,
也是我為什麼寫前一篇文章的原因
(為了盡力說明、解釋)。
簡單的說,
陳律師不是很清楚,
這幾年來,平台為了言論自由都陸續做了甚麼。
所以才會開口就罵:
不知道DCARD的法務幹甚麼吃的。
我們當然不會是只在衝撞,
我也不會因為衝撞而自嗨。
從自 PTT 卸任前的五年開始到現在都是這樣。
PTT為了反詐騙跟 165 建立快速聯繫管道,
這中間當然先有公文的往返,
這是衝撞後的建設。
為了網路兒少安全,
我幾乎每季都得去參加 IWIN 的利害關係人會議,
建立制度後,在面臨兒少問題時,
平台在第一時間就得處理
(當然為此也得扛住使用者不滿的壓力)。
為了性隱私影像,
我幾次去衛福部開會,
為了讓下架性隱私這件事能在立法後,
能更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也更迅速、減少誤會。
更不用說我為了假訊息開的會,
為了數位中介法開的會。
雖然我只是一個義務職的法務站長,
基本上就已經做了這些。
而這期間,DCARD、巴哈姆特等平台,
公關、法務、站務多半都在我身邊,
我們一起想辦法讓程序更好。
所以,在衝撞的前與後當然都會有溝通與建設,
而且我們一直在做。
只是這些言論自由與公權力協調的場合,
和之後的成果,
陳大律師沒看到(或沒留意)而已,
所以才會覺得我,
或是覺得同意我文章的人,
在自嗨。
至於為什麼要這樣?
這些過程是不是在浪費力氣?
是不是我們直接服從警方(或所有行政機關)就好了?
是不是讓警方更省力的查緝犯罪,這樣不是更好嗎?
我前面文章提過,
主要是為了言論自由,
而我們同時想著發表言論的人不能隨意被政府清查,
所以會有為使用者保密、維護隱私的概念。
我們不希望萬一,
萬一那個時代再回來…。
至於其他東西相信我們的憲法老師都有教,
就不多說了。
DCARD 跟 PTT 都有大量的言論,
各種涉及公共政策的討論,
所以會跟其他公司不一樣,
台灣沒有這麼多公司有這麼多憲法上所謂高價值言論,
讓國家可以透過平台看見人民反映的意見,
讓人民相互討論,
這也是陳大律師文章內所提到的疑慮(所有公司效法),
基本上比較不會發生、情況不同的地方。
沒有這麼多公司、平台能這樣的。
台灣的論壇、BBS沒那麼多,
因為本身就很難生存。
我寫文章公開對陳大律師透過報載的批評加以回應,
某種程度上就是為了說明、解釋,
也是因為我看出大律師不瞭解事情的整體
(許多場合多年來我也比較沒看到陳律師的身影),
不知道我們在各領域衝撞的前與後,
所做的努力。
可能陳律師也不知道我是幹甚麼吃的,
但在維護網路言論自由的這條路上,
我們基本上願意不厭其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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