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批邱顯智選到崩潰失去做人底線 林志潔: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23-12-07 08:01:48
※ 引述《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HKHK)》之銘言:
: : 林志潔晚間再度發聲表示,邱明
: : 知她的論文完成在先,只不過因為還在出版中,無從一一引註。她表示,並不認為這樣
: 的
: : 攻擊有什麼損傷,但是時力和邱
: 目前對林志潔學倫事件的見解接近邱顯智的學者:
: 中研院吳建輝研究員:“「(林志潔稱)寫過論文的都知道」,這種全稱式語氣,把所有
: 學者都拖下水,我沒那麼倒霉,跟你一樣。”
: https://tinyurl.com/9s9mxzbm
: 陽明交大科法學院林建中教授:“今天一早,收到各大法學院同僚詢問,說,難道新竹人
: 的升等標準是這樣的嗎?我想了一下,只能低著頭說,不是每個人都這樣搞;也不是每個
: 人都能這樣搞的。”
: https://tinyurl.com/52ewxy6e
: 國科會法律學門召集人劉靜怡教授:“這就是(支持林志潔的)葉丙成所說的「全世界」
: 嗎?是誰寫論文發表論文方式跟你們一樣請說清楚”
: https://tinyurl.com/58be5xn3
: 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李茂生:“任教30餘年,指導過無數論文,其中有很多點子都是我給
: 的,但給了就給了,不會拿回來寫論文。”
: https://tinyurl.com/3bpxpaek
: 前檢察官吳忻穎:“奉勸政客以及狂粉不要因為選舉,而把所有寫法學論文的人都拖下水
: ,指鹿為馬的講成「天下烏鴉一般黑」。不要因為選舉,而摧毀了涉及一個國家根本的學
: 術建設。”
: https://tinyurl.com/5yy3vmam
解釋一下林志潔辯稱張同學碩士論文已引用她的文章, 只是未出版, 按學界標準不通.
其實很簡單, 就像網上引用別人文章, 必須用引號等方法明確標示這是誰說的,
用來參證註釋評論. 從片段即可看出張同學碩論直接當作自己說的也沒引號,
顯然不是在引用而是論文主體, 25%就不行了不可能到51%. 這與未出版無關.
說張同學抄襲也不合常理, 哪有當面抄教授, 教授沒發現還讓你通過?
邱顯智分析, 其中兩個「爰此」寫成「援此」加上其他依據, 張應為原始作者.
林志潔又說這不是升等代表作只是參考, 這更好笑, 難道非代表作就可以違規嗎?
以上是張同學 <內線交易> 研究.
黃同學 <行賄外國公務員> 是另一篇, 期刊共同掛名, 學生第一指導教授第二.
這才是世界常態, 葉丙成 “二人世界” 也許只針對這點? 碩論83%相同也無妨.
更突顯張同學 <內線交易> 林志潔單獨掛名, 僅致謝學生不合理.
如果張同學貢獻較黃同學少, 林志潔第一兼通訊作者, 張掛第二都還行.
以下推測: 十之八九, 張同學是主執筆者, 林志潔指導,
至於期刊文章為何僅致謝, 不像黃同學掛第一作者教授也沒損失?
也許教授貢獻較多張貢獻較少 (51% < 83%), 也許關鍵段落寫的不好教授大改,
也許月旦法學比交大法學評論較好/較差/較嚴, 都有可能,
嚴格來說不對但不算太過份吧. 台灣這麼做的相信不只她一個; 便宜行事而己.
林說教授升等遠比碩論嚴格, 也表示碩論坦白說沒那麼重要,沒事大家都
不想管, 至少美國理工科已不鼓勵碩論了 (進業界看作業專題, 走學術投會議海報).
問題是學界倫理嚴格, 林志潔只好堅稱<內線交易>那篇是唯一作者,
我覺得就是這點有問題. 但不能道歉, 選舉在即一般人不懂, 直接當抄襲.
交大學倫會按規定, 應該會提出糾正, 估計只怪碩論指導不周吧.
邱顯智提到共同掛名的五篇可能都沒問題, 但單獨掛名兩篇可能都有問題.
之前打蔣偉寧的標準, 背景和相關文獻多個段落相同, 一篇就算自我抄襲,
這就不知林志潔如何. 林志潔和小智不同, 北一>台大法律>杜克博士>交大特聘
本非政界是要在學界吃飯的, 故推測不是真的抄襲, 只是覺得張同學致謝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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