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推統神
看推文有人說:
犯錯不可以有第二次機會就對了?
嗯
兩點謬誤
1. 當然可以有第二次機會
但機會是要自己去爭取的
去偏鄉做公益個十幾年,那個幾個貢獻獎
再來談在媒體前洗白吧。
這個是二十幾年前的作法
現在不是
做幾個直播,吐槽一下小吃就洗白了
笑死XD
2. 當頒獎人
當頒獎人跟第二次機會
未免差太多
你希望你在事業有一番成就時
頒發十大青年楷模獎
頒獎人是強姦犯?
喔
就算是里長頒發的里民貢獻獎
你可以接受趙介右這種人頒獎給你?
https://i.imgur.com/WpBPqqz.jpg
可以再來跟我說
你不認同統神的行為
Toyz加油,教育部好棒棒
幹,笑死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