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火應該是我們弄的」!害慘中壢家樂福

作者: abasqoo (德莫尼克)   2023-12-04 21:11:38
沒事啦 別瞎聽瞎說
第一他們沒犯意
第二應該符合自首
https://i.imgur.com/rvrgbFz.jpg
沒意外走173條 之2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應該是走和解、加罰錢了事
就算被判,也會緩刑或易科罰金
如果是6個月以上緩刑也沒事
下面第二項跟你說
他還是可以申請良民證
找工作基本上沒問題
良民證申請條件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 引述《Rose5566MVP (賣些歌)》之銘言:
: 認真問
: 這樣是不是真的一輩子都毀了??
: 雖然還是有辦法可以甩賴
: 但你終身名下不能有財產
: 也不能到大公司上班
: 只能找個臨時工之類領現金
: 你女朋友聽到你曾經燒了家樂福
: 誰敢跟你結婚
: 這樣是不是真的ㄧ輩子毀了??
: 有前例可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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