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火應該是我們弄的」!害慘中壢家樂福 

作者: arnold3 (no)   2023-12-04 19:17:02
因該就聲請破產保護吧 然後七年到十年都要還錢 從你薪水扣 只留給你
基本生活費用 然後家樂福優先收錢 其次看欠誰的就給誰的 如果你有其他財產
例如汽機車跟房子 也都要拿去抵押 等十年之後你身上都沒錢 財產清零重新做人
※ 引述《Rose5566MVP (賣些歌)》之銘言:
: 認真問
: 這樣是不是真的一輩子都毀了??
: 雖然還是有辦法可以甩賴
: 但你終身名下不能有財產
: 也不能到大公司上班
: 只能找個臨時工之類領現金
: 你女朋友聽到你曾經燒了家樂福
: 誰敢跟你結婚
: 這樣是不是真的ㄧ輩子毀了??
: 有前例可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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