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情急去室友的房大便 法官判闖民宅無罪

作者: usnavyseal (usmarine2008)   2023-12-04 12:55:21
https://tinyurl.com/2k8yv8yx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1059 號刑事判決
公用的廁所內有人,所以他闖入室友房內的廁所大便,留下一團亂
室友提告侵入住宅罪,法官判無罪,因為並不是「無故侵入」
https://i.imgur.com/am0HhqO.png
我一回到家便發現我的衛浴傳來被告的聲音,才發現我的房間被擅自闖入,並且使用我的
衛浴,被告遺留一些排泄物在我衛浴馬桶,還有留下一些污漬等
本案房屋算是我跟告訴人合租的,我房間沒有廁所,只有告訴人那間是套房...
我與朋友一起吃東西聊天,吃完東西想上廁所,本案房屋有公廁,可是我去了2次都有人
在使用,所以我便去敲告訴人的房門,卻沒有人回應,第2次真的忍不住,所以再敲了告
訴人的房門,沒人回應後我就進入本案房屋3號房使用衛浴設備
https://i.imgur.com/9XFyws3.png
那時候很多人在本案房屋,我不可能當著大家的面拉出來,情急之下才會想向跟告訴人
借廁所,事後我也有向告訴人賠罪
https://i.imgur.com/VSDzmd6.png
其實法院便是告訴大家,即便肚子再痛,也只能拉在自己的褲子裡面,或是選擇在眾人面
前便溺,可是這樣簡直是一種凌遲,也是對於人性尊嚴的嚴重侵害,完全是一種「不正義
」的價值判斷。
被告事後未妥善清理廁所,造成髒亂,應該可以另外透過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平衡告訴
人及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實在不應該用「繳不出錢就抓去關」的方式(即刑事責任
)來處理被告借用廁所的行為。
備註
以後可以有正當理由去別人家大便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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