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蕭美琴是以美國人身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作者: bear32147 (dogbear)   2023-12-03 20:31:27
※ 引述《twoquarters (半個比爾)》之銘言:
: 關於蕭美琴的國籍問題,其實 Google 一下就有答案了
: 我是覺得有濫用爆卦之嫌,為什麼這麼說呢?
: 以下是政大法學院副教授 廖元豪 的說法:
: 廖元豪表示,如果蕭美琴的父親,在她出生時有「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那蕭美琴從出
: 生那一天自動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不管她何時辦身分證,也不論她有沒有拿到中
: 華民國護照,「國民身分依然是從出生那一秒鐘開始算」。
: 內容來源:https://reurl.cc/6QoGly
: 而蕭美琴的父親是什麼時候生下蕭美琴的呢?當兵
: 所以真相大白了,蕭美琴父親肯定是中華民國國民才要當兵
: 只要蕭美琴父親是中華民國國民,蕭美琴從出生那一秒鐘就是中華民國國民
: 我國是屬人主義啊,高中教的別還給老師了好嗎
: 那你可能會說,這個廖元豪是哪來的塔綠班
: 那個...廖元豪現在有一個身分,是現任馬英九基金會創會董事
: 這個馬英九基金會,就是當初柯文哲 1115 簽下不平等條約的地方
: 馬英九絕對比在座的你我都想搞死蕭美琴好嗎
: 他的人都這樣說了,各位可以下車惹,謝謝大家
先說結論,
原po引用的內容為某評論網,擷取教授論述的某一可能(論述的第四點),
為特定立場背書,而其他論點皆忽略,有失公允拉
其實教授原文論述,非常中立,把幾乎所有可能列出
(似乎少了主動放棄國籍一可能)
建議評論前先看看教授原文吧,進到查核責任吧
廖元豪教授臉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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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總統候選人的資格,各界當然可以質疑,而且候選人以及主管機關也應該給個交代。
至於是否合格,有許多變數。我只是說,以下幾個爭點需要澄清:
一、蕭美琴是否有「回復國籍」而不具參選資格,內政部一定查得到,也應該回答。但所
謂「華僑護照」與此無關,與有無「身分證」也沒必然關係。因為要拿到身分證,必須有
「國籍」加上「戶籍」;但只要是「國民」就可以拿「中華民國護照」
二、法律上沒有「華僑護照」的用語,這應該是指「無戶籍國民的護照。這是一種「在台
灣地區『未設籍』的中華民國國民」所持有的護照,雖說是次等護照,但仍屬「中華民國
國民」才能持有的「中華民國護照」。「無戶籍國民」沒有身分證,但仍然可以申請「中
華民國護照」,而且也是「中華民國國民」。
三、要「回復國籍」,前提是要曾經「放棄國籍」。這也是內政部有資料的,說清楚就可
以了。
四、如果蕭美琴的父親,在她出生時有「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其實當時的國籍法是寫
「父為中國人」),那她就從出生那一天自動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不管她何時辦
身分證,也不論她有沒有拿中華民國護照(就像臺灣人也不是在一出生就有身分證、護照
,甚至也不是一出生就跑去登記戶籍。然而,國民身分依然是從出生那一秒鐘開始算)
五、「如果」蕭美琴出生時沒有中華民國國籍,那唯一的理由就是她父親在她出生前就放
棄了中華民國國籍,這樣蕭美琴才會成為純外國人,並以外國人身分在台灣讀書。那麼,
她能取得所謂「華僑護照」,也是經過「歸化」的......何時歸化?
六、這些國籍事項都絕對登記有案,一查就有。中選會應該請內政部查核,並且由內政部
公開說明清楚。
我們的國籍、戶籍、護照,是不是搞得大家很亂?當年我們透過徐中雄立委,推動移民法
修法,也試著要處理這一塊。那個比較進步的版本,各黨都有代表簽字。現在大家都知道
很煩了吧,可否修法來整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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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處教授補充的結論
總之,內政部回答,結案。(這麼簡單可以澄清的事,主管機關不敢說明白,那就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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