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曾申請回復國籍 蕭美琴遭疑參選資格

作者: 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   2023-12-03 16:37:02
※ 引述《chhuang1979 (CHHuang)》之銘言:
: 網友們真有才,我再整理一下。
: 第一點,蕭美琴出生時,蕭父有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 依照國籍法第2條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 四、歸化者。
: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

: 亦適用之
: 法律頒布時,蕭美琴已經早就成年,並不適用,所以不要再說爸爸有國籍,蕭美琴就有

: 。
: 第二點,蕭父母在日本進修時生蕭美琴,之後開始環遊世界,到蕭美琴3-4歲才回台定
居?
: 有沒有幫蕭美琴辦國籍?
: 因為蕭美琴國中報導說是美籍華裔,而後又移民美國。
: 第三點,蕭美琴任立委時才取得身分證,有人會說戶籍不等於國籍,但是有國籍的人會

: 麼多年才有身分證嗎?
: 之前可是已經在台工作六年了,而且還是政治相關工作。
: 請蕭美琴副總統候選人提出證明
: ※ 引述《chhuang1979 (CHHuang)》之銘言
: : 第一,她爸是中華民國國籍沒錯,
: : 第二,蕭美琴現在有中華民國國籍也沒錯,
: : 問題是蕭美琴在日本東京出生時,她爸當時有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 : 日本國民不能有雙重國籍,但日本也不承認中華民國,所以對同時持有中華民國國籍

: 都
: : 是曖昧態度。
: : 所以一般坊間要申請日本國籍時,會先提供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的資料,再回台灣申請

: 中
: : 華民國,藉以達成同時持有中華民國和日本雙重國籍。
: : 現在問題就是蕭美琴出生時,她爸是哪個階段?
: : 是根本沒有申請過日本籍,一直都是中華民國國籍?
: : 還是申請日本國籍中,當時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 : 還是已經是雙重國籍身份?
: : 大家會有疑問也是因為,怎麼蕭美琴在台灣工作七年才拿到身分證?
: : 根據法條申請中華民國國籍,
: : 1.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 : 大家公平一點,怎麼對副手就怎麼對蕭美琴,
: : 請蕭美琴拿出文件證明,謝謝。
: : 雖然我覺得這問題最後也是會被綠共搓掉。
: : 回文有說現在是歸化還是復籍?
: : 如果出生時她爸沒中華民國國籍,那蕭美琴就是歸化。
: : 1972中日斷交,1979年時中美斷交,蕭美琴還不到十歲,應該不至於申請放棄中華民

: 籍
: : ,後來移居美國應該也不需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 : ,如果放棄過就
: : 是復籍了
:
蕭美琴是1971年出生的,要適用的是1971年的國籍法
依當時的國籍法第1條規定
左列各人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時父為中國人者。 二、生於父死後,其父死時為中國
人者。 三、父無可考,或無國籍,其母為中國人者。 四、生於中國地,父母均無可考或
均無國籍者。
因為蕭美琴的父親是中華民國國民,所以蕭美琴一出生就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所以不是因
為歸化取得的,也不是曾經喪失後回復
所以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候選人資格
補充兩點:
1.有人說蕭美琴有國籍資格但沒有登記,一樣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事實上依照當時的國籍
法,針對這種因為出生而取得國籍的情形,是沒有任何登記的相關規定,也就是就算沒有
登記也當然是中華民國人。
2.有人引用目前國籍法第2條第2項的規定,說蕭美琴在91年修法時已經成年,所以不適用
溯及既往的規定,但依該條的修法理由
五、為使本法修正公布時,因生母為我國國民之未成年人,可排除法律不溯及既往原 則
之適用,亦屬我國國籍,爰增訂第二項條文,以保障該等未成年人之權益。
該條第2項的規定,其實是針對舊法時代,只有媽媽是中華民國人的未成年人做的規定,
而蕭美琴的爸爸就是中華民國人,所以仍然因為舊法而當然取得國籍,跟新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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