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桃園警洩露卅七筆個資供暴力討債 取得被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23-11-28 23:32:00
1.媒體來源:聯合報
2.記者署名:邵心杰
3.完整新聞標題:桃園警洩露卅七筆個資供暴力討債 取得被害人原諒獲緩刑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604649
5.完整新聞內文:112-11-28
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李姓警員假借職務之便,涉洩漏卅七筆個資給白姓男子所組成「白家
幫」暴力討債,臺南地院下午判他應執行二年,緩刑五年,並應向國庫支付十萬元,臺南
地院指出,李因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且被害人均表示原諒他,因而
給予緩刑,以啟自新。
臺南地院指出,李坦承犯行,並有相關事證可稽,事證明確。李所為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
機會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行使
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各應從一重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共卅七罪處斷。
臺南地院認李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共卅七罪,各處一年,應執行二年徒刑,緩
刑五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向國庫支付十萬元。
臺南地院審酌,李身為警務人員,明知被害人戶籍、車籍資料屬個人隱私權保護範疇,非
於法令規定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不得非法利用,竟基於損害被害人利益意圖,恣意蒐集
,並提供予白姓男子利用,不只違反公務員應有職責,也顯見其缺乏尊重他人隱私法治觀
念,應予非難。
然而,他犯後已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進行調解,足見他已知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兼
衡被告並無犯罪科刑紀錄,及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現在仍在警局任職等一切情
狀,依法量處其刑,併定應執行刑。
臺南地院表示,李因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經此偵審及科刑教訓,
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同時被害人均表示原諒被告,另部分被害人認事情不嚴重,
無調解必要,部分被害人無法聯絡或未到庭調解。同意給予緩刑期間,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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