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一年才7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 算多嗎?

作者: kons (kons)   2023-11-28 11:02:09
※ 引述《EVEA (民主、功德、LINE)》之銘言:
: 據 超級學校霸王 了解!!!
: 將軍~~我一定判你有罪!!!
: https://i.imgur.com/KhYswXc.jpg
: 國民法官民國1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 以下關鍵字
: 台北地檢署今(27)日起訴 第7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
: 一年過去才7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算多嗎??
我認為,要推行國民法官制度之前,重要的是先培養人民的法學素養。
現在的大多數民眾,都是先講理、再看情、最後說法。
然而法治社會主要看的應該是,法理情這個順序才對。
舉個例子,就像今天有行人闖紅燈、跨越馬路。
開車的人看到了,有足夠的反應時間情況下,不減速,甚至加速撞死行人,有罪嗎?
很多人會說,是行人自己闖紅燈,活該。車主合法合理啊!
然而法律並不是認為自己有理做什麼都可以。
在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內,應該盡可能保護他人的生命財產。即便他犯法了。
法律存在的原因是什麼?
一個連續殺人犯,就算被判決槍斃,相信很多鄉民都覺得不服氣,應該凌遲才對。
然而法律是為了逞罰犯人,以撫平被害者及其家屬的情緒嗎?
那應該把犯人交給被害者及其家屬來處決啊。這樣更能發洩被害者的情緒不是?
或是法律應該具有喝止目的,讓民眾心生畏懼而不敢犯法,進而促進社會和諧,
那應該推崇嚴刑峻法,偷條口香糖就剁手,闖紅燈就打斷腿,保證沒人敢犯。
法律很多人認為應該符合公正原則,如果是這樣,那就不應該有私人律師制度,
所有案件都應該統一由國家檢察官與公設律師處理,
不然有錢人請個王牌律師,脫罪或減輕罪責的成功率,比平常人高太多了,這公正嗎?
再者,就法學來看,自己就分成許多學派,對電車難題來說都會有不同的看法。
https://i.imgur.com/kS6o4XS.png
自然法學派,認為法律是道德、人心正義的體現,應滿足人心善的一面,
操作拉桿的人是善意,犧牲一人救了多人。應該無罪。
實證法學派,認為法律是唯一標準,道德、善良、正義那些無法定義,
所以操作拉桿的人,哪怕他動機是好的,但違法了就該懲處。
社會法學派,認為法律應該考慮對社會的影響,進而成為人民行動準則,
懲罰操作拉桿的人,可能會使人民以後漠視救助他人,故應該免罰。
目的法學派,認為法律重要的是目的,而非過程,重點是判決能讓社會更和諧
懲處操作拉桿的人,無法平撫傷者的心情,更無阻止再犯的目的,故應免罰。
所以法律到底是什麼?不同學派的人看法自然不同,
在這種情況下,要一群沒受過法學訓練的人去判決,怎麼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最後就只是大家憑心情決定而已。
我不是專業的法律人,有錯請打臉,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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