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金門男師命女學生「別穿內褲拍照」不起訴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23-11-22 17:56:36
媒體來源:TVBS
記者署名:林意筑
完整新聞標題:金門男師命女學生「別穿內褲拍照」不起訴 檢方:不足引性慾
完整新聞內文:
金門一名國中男老師遭指控,多次邀約熱舞社女學生穿清涼服裝拍照,甚至要求女學生「
不要穿內褲」,事情曝光後,發現有20多名女學生受害。事後男老師申覆成功、重新調查
,金門地檢署偵結,認為照片均無裸露隱私部位,不足以認定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
條例,故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男老師經常協助學校熱舞社拍攝去動照,也時常邀請女學生換上清涼的福狀拍攝
「定裝照」,不過近日有女學生指控,男老師以配合服裝美觀為由,要求她「不要穿內褲
」,讓她感到不舒服並向班導師反應。
4月時,校方成立調查小組,針對檢舉人、申請調查人、疑似被行為人、關係人及被申請
調查人進行多次查訪與事證交叉比對,認定男老師的作法為性騷擾且情節重大,依法應予
終止聘約,並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
事後男老師申覆成功,9月時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重啟调查並成立調查小組,調查
後認定老師的做法不當,但未達到終身解聘的程度,改為停聘4年。對此,學生家屬表示
不滿,,認為和原本判決差距太大,還質疑學校恐包庇。
金門地檢署指出,男老師雖坦承有拍攝女學生照片之行為,但否認有強迫,且認其所拍攝
照片並非性感之照片。經警方搜查、還原相關數位證據後,發現女學生的穿著「只有短褲
、露出肩膀」無裸露隱私部位,認為不足以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加上客
觀上非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照片罪,故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至於性騷擾罪部分,按《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1項規定,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
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方有刑事處罰而歸檢察
官管轄,本案因僅涉及拍攝照片,並無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
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故非屬檢方管轄之性騷擾罪刑事案件,至是否違反相關行政法
規,本署尊重相關主管機關之認定。
完整新聞連結: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313055
備註: 應該給鄉民看看會不會有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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