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跟單親媽媽交往需要注意什麼?

作者: free5566 (法老王)   2023-11-21 15:34:27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殺手拉拉的經歷其實實務上還滿多的,
夫妻離婚時可以搞的小動作還超多,
像是先把小孩偷抱走,製造小孩都是你在照顧的狀況,
這樣法官可能會以「維持現狀原則」把小孩判給你。
或是故意激怒你然後偷錄音,
再剪出只有你罵人的片段當證據聲請保護令,
這樣有三個好處,
一個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一個是搶小孩的時候說你有暴力傾向,
一個是拿來設陷阱給你跳
前二個不用說,第三個的方法就是拿到後保護令再不斷的剌激你,讓你回嘴罵她,
然後再告你違反保護令(有刑事責任),或是偷偷把小孩抱走,等你又偷抱回去的時候
告你違反保護令。
再來就是殺手拉拉遇到的告你性侵,只要一告性侵,就算她講的情形再荒謬,
都只能安置或放在媽媽那邊,一直要等到性侵案結了,小孩才有機會回到你那邊,
如果是放在媽媽那裡的話,大概很難再要回來,然後就可以主張「維持現狀原則」,
要求法院把小孩判給媽媽。
法老王一個當事人就是全部中招,後來是有抓到對方的弱點,才把小孩爭取回來,
不然一般情形法官都會傾向維持現狀,十之八九都爭取不到小孩。
不過殺手拉拉還不是最慘的,我那個當事人才慘,跟女方一直互告,前面幾乎都輸,
偷錄音,然後離家出走,聲請保護令核准,把小孩偷抱走,告女方準略誘罪不起訴,
他跑去把小孩抱回來被判違反保護令判刑,然後被弄賤招沒收到開庭通知,
結果第一審把小孩判給女方,還判了暫時處分,要把小孩交給女方,
然後女方就死都不讓男方看小孩,各種理由各種推託,目的就是要激怒男方,
如果不是我死拉著當事人,他去砍女方我都不意外。
後來抓到弱點把小孩爭取回來,結果女方立刻告性侵,結果小孩就被社會局安置,
搞了一年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時間看不到小孩,後來好不容易結案了之後,
女方還是繼續各種騷擾,都讓我覺得她要爭取小孩也不是真的愛小孩,
而是想要氣男方而已,結案二年後,還不時看到當事人傳訊說女方又幹了什麼事,
只能說大開眼界,人瘋起來什麼事都幹得出來。
喔!對了,我不是在教你要搞這些小動作,這樣做是不好的,而且法官不喜歡。
※ 引述《sasolala (殺手拉拉)》之銘言:
: 本魯蛇73年次
: 曾經有過一段婚姻
: 也有女兒
: 後來頻繁的吵架 後來就離婚了
: 而對方為了要奪取監護權 還有金錢
: 告了我傷害她 民事與刑事都告
: 但這不是事實 法院也還我清白
: 後來長達兩年的訴訟 都很難看見小孩
: (告傷害家暴可以有免費法律扶助的資源 說是女性保護弱勢
: 女生很容易善用資源也不需另外花錢請律師 免費出席
如果你符合資格的話,也可以申請法扶律師。
: 但對方律師其實還蠻客觀的 知道這些都不是真的 但畢竟她也不能說什麼
: 反觀我方請的律師大概花了30幾萬... 才發現只是幫寫離婚分配與過目為主)
: 離婚訴訟時 她說結婚後 我父母為了不要同住吵架
: 於是用祖先給的財產 買了間約700萬的房子
: 掛在我名下
: 結果離婚時 要求有一半的房產
其實你可以主張是父母的贈與,不用分給她一半的。
: 後來經過協商 中間探視了幾次女兒
: 最後給了60幾萬給她 走向離婚 並且處理孩子撫養權的後續 我擁有探視權
: 離婚過後 事情處理好的下個月 女兒剛過三歲生日 就告我性侵女兒
: 於是又長達一年看不見人
: 我跟我爸媽提供了大量照片與影片證明女兒慶生的互動
: 還去台北測謊 說桃園沒有儀器 只能去台北測
: 最後也都是法院還我清白
: 我很生氣 因為惡意提告的訴訟一直看不到女兒
: 撫養費原本13000我只打算付5000
前妻不讓你看女兒是一回事,你不能不付女兒的扶養費啊!一碼歸一碼。
: 結果又告上法院
: 後來就告我要支付一整年的撫養金額 法院還送支付命令給我的總公司
這個叫做執行命令。支付命令是另一種東西。
: 總公司人資還寫Email問是否要執行
人資不懂,一定要執行啊,他是想害公司嗎?
: 後來我也寫訴狀反擊 沒有讓我看小孩卻還要我一直給錢 這太不合理
沒什麼不合理的,不讓你看小孩你應該起訴請求改定親權人,
而不是不付錢,你的律師應該有跟你說吧?
你寫訴狀應該沒啥用。
: 人生在很痛苦的時候 跑了大概法院20幾次
: 最後到現在穩定給我每月探視小孩兩次 我也就乖乖給錢
: 她去找尋她的真愛 女兒現在七歲多了 上國小一年級了
: 告訴我孩子的媽一直再換男朋友
: 還叫對方叔叔叫爸爸 我只好糾正女兒這說法
以後結婚的話,的確是要叫繼父沒錯,你也可以找個女人結婚叫女兒叫她媽媽。
: 所以想要找單親媽媽的還建議想清楚
: 不是每個單親媽媽 都不會告人的
這個跟單親無關啦,現在網路上很多教學,一堆媽媽都告爸爸性侵小孩的,
我一律建議反告誣告。
: #####
: 沒想到這樣多人會回覆這文...
: https://i.imgur.com/qaLv2UN.jpg
: 其實也只是個人生的血淚史 大家看過就忘了吧 女生別拿去使用就好
你還不是最慘的,我那個當事人比你慘一點。
然後你可以等女兒10歲-12歲一直跟媽媽吵架的時候,每次探視都帶她去吃好料,
玩好玩,還陪她追星、打手遊,有機會在她16歲的時候,就想要跟你一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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