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跟單親媽媽交往需要注意什麼?

作者: robin90295 (一入紅塵幾人還)   2023-11-21 11:45:11
整體而言,單純從法律的角度來論原PO可能有什麼法律上的誤解!
※ 引述《sasolala》之銘言
: ※ 引述《zo6al (我書讀得少 你不要騙我)》之銘言:
: : 小弟母胎單身36年
: : 最近經朋友介紹認識一個33歲女生
: : 她離異,獨自帶著5歲大的女兒
: : 跟她相處一段時間
: : 感覺是還不錯
: : 雙方都有要進一步交往的想法
: : 想問問
: : 和單親媽媽交往需要注意什麼嗎?
: 本魯蛇73年次
: 曾經有過一段婚姻
: 也有女兒
: 後來頻繁的吵架 後來就離婚了
: 而對方為了要奪取監護權 還有金錢
: 告了我傷害她 民事與刑事都告
離婚的話夫妻本就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當然法院會具體審酌夫妻雙方之貢獻)
: 但這不是事實 法院也還我清白
: 後來長達兩年的訴訟 都很難看見小孩
: (告傷害家暴可以有免費法律扶助的資源 說是女性保護弱勢
: 女生很容易善用資源也不需另外花錢請律師 免費出席
: 但對方律師其實還蠻客觀的 知道這些都不是真的 但畢竟她也不能說什麼
: 反觀我方請的律師大概花了30幾萬... 才發現只是幫寫離婚分配與過目為主)
通常法律扶助會有資格審查,也就是要達到無資力的標準——>看來原PO應該是單薪家庭,老
婆要離婚後無經濟能力才會申請法律扶助!
順道一提,看起來原PO請的律師有幫忙出庭、協調分配方案(不知道有無幫忙刑事案件),
有幫忙的話收費算是合理,不算偏高。
: 離婚訴訟時 她說結婚後 我父母為了不要同住吵架
: 於是用祖先給的財產 買了間約700萬的房子
: 掛在我名下
: 結果離婚時 要求有一半的房產
婚後贈與的財產本來就不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 後來經過協商 中間探視了幾次女兒
: 最後給了60幾萬給她 走向離婚 並且處理孩子撫養權的後續 我擁有探視權
看來原PO的律師有幫忙協調好方案(離婚訴訟中剩餘財產分配本就要爭執何種財產需列入分

: 離婚過後 事情處理好的下個月 女兒剛過三歲生日 就告我性侵女兒
: 於是又長達一年看不見人
原PO在這個時候仍有探視權(不是被告了就不能探視)如果原PO仍想探視女兒的話,可以申
請強制執行
: 我跟我爸媽提供了大量照片與影片證明女兒慶生的互動
: 還去台北測謊 說桃園沒有儀器 只能去台北測
: 最後也都是法院還我清白
測謊基本沒有證據能力,不會被當成有罪的標準
: 我很生氣 因為惡意提告的訴訟一直看不到女兒
: 撫養費原本13000我只打算付5000
原PO私自變更當初協議好的方案,女方當然有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原PO你的探視權也可
以,但你要主張,而不是私自改變方案,當初簽了名有法律效力
: 結果又告上法院
: 後來就告我要支付一整年的撫養金額 法院還送支付命令給我的總公司
: 總公司人資還寫Email問是否要執行
: 後來我也寫訴狀反擊 沒有讓我看小孩卻還要我一直給錢 這太不合理
所以反擊的結果?看起來也是需要女方給予原PO探視權。
: 人生在很痛苦的時候 跑了大概法院20幾次
可以理解原PO的痛苦,但遇到法律問題還是有必要諮詢律師!
: 最後到現在穩定給我每月探視小孩兩次 我也就乖乖給錢
: 她去找尋她的真愛 女兒現在七歲多了 上國小一年級了
: 告訴我孩子的媽一直再換男朋友
: 還叫對方叔叔叫爸爸 我只好糾正女兒這說法
: 所以想要找單親媽媽的還建議想清楚
: 不是每個單親媽媽 都不會告人的
: #####
: 沒想到這樣多人會回覆這文...
: https://i.imgur.com/qaLv2UN.jpg
: 其實也只是個人生的血淚史 大家看過就忘了吧 女生別拿去使用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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