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常看到一些同婚支持者感謝民進黨通過同婚
然後吹噓什麼釋字748號施行法的名字很有智慧云云
我只能說,在法律上,施行法是補充母法的不足,並且針對程序上、修法先後適用上的規
範進行補充
例如限定繼承修法以後,在民法繼承編施行細則規定什麼情況下可以溯及既往等等
因此叫做釋字748號施行法,事實上根本就是搞不懂施行法是什麼,同時也不敢叫做「同
性婚姻」怕觸怒保守選民流失選票
另外,同性婚姻真正要感謝的是勇敢提出釋憲的聲請人(不專指台北市政府,還有祁家威
前輩),以及勇於做出違憲結論的大法官們。
別忘了在言詞辯論的時候,代表執政黨的政府代表法務部長邱太三做了什麼發言?所以被
罵是妣考邱?
另外大法官釋字748號是在106年5月24日做出,解釋中明文表示「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
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
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得依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登記二
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
換句話說,縱使沒有訂專法,同婚最遲在108年5月25日也可以比較民法去結婚。
如果民進黨真的這麼支持同婚,應該是大法官解釋做出來,就火速通過吧,事實上呢?
釋字748施行法總統公布時間是108年5月22日,生效時間是108年5月24日,時間卡得剛剛
好。
光是這樣,還有臉說民進黨是最支持同婚的政黨?簡直把不要臉詮釋到完美
換位思考一下,今天如果是國民黨執政、立法院多數
民進黨會怎麼攻擊?
會指控國民黨忽視大法官的解釋、硬是拖到最後一刻才立法、罔顧同性伴侶的權利、立法
怠惰
然後開始做小卡,把國民黨籍過去反對的言論挖出來在網路上燒個三天三夜。
結果到了民進黨這邊就變成最挺同婚的政黨
真的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