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高雄○○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業務承辦員瀆職

作者: CanonG7X ($17990)   2023-11-19 11:36:46
高雄○○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業務承辦員瀆職案
高雄○○○學(以下稱高科○)建工校區(前高雄○○科技大學,以下稱高應○)性別平
等委員會(以下稱性平會)爭議案件不一而足。高應○學生事務處(以下稱學務處)生活
輔導組(以下稱生輔組),自三校合併為高科大後改制入綜合業務處生活輔導組,負責性
平行政業務與霸凌行政業務之組員薛○蓉,為本案所欲爆料之對象。
薛氏年約六旬,觀其辦事不見專業,尚且不諳日常文書處理與基本電腦操作,卻經年擔任
辦公室行政人員,其日常上班時間的所為是否勘向大眾交代啟人疑竇。又,不具基本法律
常識,卻承辦涉及法規的兩性平等及校園霸凌等相關業務,難當其職,單位遴才標準可疑

該員辦事顢頇荒唐,草菅人譽,有情事如下。
男主角時為該校之男同學,於公開之社群網路平台受一女同學(莊女)串聯其一閨密(李
女)以捏造之訛言,一搭一唱彼此呼應,輔以難堪之文字攻擊,企圖陷男於眾矢之的,男
同學於是向性平會申請調查。
該案自申請至結案期間謬聞條列於次:
1.男同學製成一本申請調查之詳細報告書提出申請,薛氏於學務處辦公室竟不明就理
大聲質問男同學是不是想報復女同學。(按:若提出申請者為女同學,薛氏有無相同質疑
?)
2.男同學描述案件態樣前,薛氏尚未知詳情,便斥喝男同學「你有沒有在檢討自己!
」。(按:若提出申請者為女同學,有無此待遇?)
3.其後該案受理,校外三位具法律背景之人士到校進行會議,由男方詳述事件始末,
會議全程錄音記錄。會後經過數日,逐字記錄產出,男同學接獲通知前往學校檢視記錄內
容,發現錯誤良多,便指正錯誤部分的內容。薛氏調出錄音檔,兩人現場聽檔確認。男同
學已明確一一挑出錯誤之處並重述與會時口述所用之正確用字,薛氏卻仍存疑,執意一再
播放要求確定,一訛處甚至播放十數次之多。男同學於檢查全文時不過花費十分鐘,待薛
氏比對錯字竟花上約兩小時,事後尚不以耽誤男同學用餐時間與虛耗他人大把時間為意,
還責怪道「你害我加班到七點」。
4.該案受調查對象之兩位女方於另場會議進行時(性平會議申請調查人與被申請調查
人分開各進行一次會議),謊稱自己非網路上散播謠言之人,並無提出證據以圓己說,尚
於會議上示以委屈之貌,復以淚訴之樣態反咬男同學。
5.調查告終,判定犯行非受調查對象(莊女及李女),反對男同學進行處分。
6.結案後男同學又接獲薛氏致電,輕聲表示「有些法律的問題」之含糊說法要求於指
定時間到校開會,語焉不詳,支支吾吾,男同學心中生疑,但仍按時赴會。會議期間薛氏
逕行錄音而未事先告知男同學,並有邀請律師在場一事也未於事前提及。此外,尚有時任
學務長、三位教官、男同學所屬系所之系主任在場,學務長僅在會議開始的三分鐘結束說
話即離去。會議進行中,男同學向律師略提事件始末,而薛氏自始至終,全程以其低沉粗
曠的聲音,老婦罵街般的大音量進行會議。
7.薛氏信誓旦旦稱說在網路上散布詆毀言論之人不是被調查對象的兩名女同學,男同
學問道「妳的證據在哪?」,薛氏大吼「阿就她們說的啊!」,男同學道「法律上被告在
庭上本來就是被允許說謊的!」(按:惟高應○校規明定於性平會說謊者將受懲處)。
8.男同學向律師提及其實在向校方性平會申請調查前,已先行報案並提出毀謗告訴,
男同學言「如果查出來就是她們呢?」,薛氏不改其嘶吼般的大嗓門「那就讓法律制裁她
們啊!」(按:那設性平會的意義何在?妳來學校上班要做什麼?)
9.男同學依其對台灣訴訟慣例的了解,向律師明言「即便地檢署開庭審理,結果也只
會是不起訴處分」;至此薛氏顯然聽不懂「不起訴」即為一種處分,尚在問「不是不起訴
?什麼處分?」
10.薛氏還在狀況外,威嚇男同學犯校規要被退學(按:但薛氏未曾提及自己若誤判
應如何負責、受什麼懲處)。
11.會議將了,薛氏祭出一條帶羞辱性的法外法,要男同學不得至燕巢校區(時高應
○分為建工、燕巢兩校區),並須離該兩名女同學七十公尺以上;然男同學在燕巢校區亦
有修課;薛氏再端出一法外法,要男同學到燕巢校區前均須先行通知與會人員。男同學對
於此無理損害學生權益且帶侮辱性的自創規定,轉向律師提問「請問律師,此私定之要求
違反人身自由,行政命令得否阻卻違法?」。觀薛○蓉,又是一臉茫然、不懂法律基本用
語之貌,顯然不知其義。
12.男同學問「那那兩位女同學到建工校區要不要報備?她們在建工校區遇到我時,
她們要不要離我七十公尺以上?」薛氏又是一臉迷惑,「她們幹嘛來建工?」(按:社團
的辦公室與活動地點悉數位於建工校區,社團成員每週都會到建工校區參與活動的狀況已
至少五年之久,薛氏知兩名女同學有參加社團,身為學務處職員多年對此學生事務卻全然
不知)。
13.薛氏敘事之時,一度擅自加話。例如男同學於燕巢校區上課時,該系館格局為由
洗手間至教室僅單道可行的唯一動線設計,男同學提及如廁後回教室時於走廊上恰巧撞見
被調查對象其一之李生接獲性平會致電通知接受調查時形色激動慌張,還用「死變態」的
下流字眼於手機對話中稱呼申請調查的男方。男同學表示聽到此語之時,他正從女同學面
前走過去;而此一事於會議上,則被薛氏以「男同學『故意』從女生前面走過去」逕行扭
曲,同樣以其低沉渾厚之聲高分貝大吼。
14.男同學至燕巢校區修習所感興趣之課程,薛氏亦擅自強行解讀此係為報復李女而
為。
15.薛氏以上諸舉,該名在場之律師都瞪大眼睛看得傻眼,默不作聲。
警方偵查終結,被告身分出爐,確為莊姓與李姓二女。事後校方,性平會,抑或薛氏,無
一人曾為此烏龍審判道歉,敢情校長也不知此事。莊女因犯案後不久即畢業,故未因於性
平會上說謊造假之情事受校規懲處。其密友李女雖仍在校,也未因同條校規而受罰。薛○
蓉也未曾因此被調職、被懲處、被停職或被免職,至今依舊在原職續公務,食公祿。依高
科○官方網頁所示,生輔組薛○蓉執掌「性平事件業務及調查、霸凌事件業務及調查」,
僅有受理業務之責並無審理事件之權;然而於此案中,該員身居此職既有性別歧視之表現
,又有濫權霸凌學生之行為,並越權憑一己之臆測對事件胡亂解讀,干涉審理。高應○校
規定有學生不得對教、職員不禮貌之規定,男同學知此規定,並顧及校規訂有性平會上不
得說謊一條,復基於對薛氏行事作風了然於心,於女方犯行發生後待其在網路上的發言量
已足,火速整理線索並於申請調查前先行循法律途徑報案提告,隨後才向性平會提出調查
申請,要求其於被調查對象之一的莊生畢業前完審此案,最終得以一窺該校性平會劣質行
政之久弊。男同學思及校方上級可能護短或本於家醜不外揚而隱匿之考量,故未於畢業前
向校內評議調解委員會申訴薛氏。
檢討重點:
(1) 2021年政治大學與某校性騷擾兩案,已突顯性騷擾進入審理階段後,男性即為絕對
弱勢之弊端,前案發生後,網路上有問卷調查此一流弊。
(2) 公立學校招聘與遴選之人員並無專業,能力、素養、態度、品行堪憂,對不適任者
無所懲戒,對受害學子無所補償,已在職多年竟對日常事務之電腦操作不熟稔,連基本的
打字都不上手,對自己負責法規相關性業務卻連基礎法律用語也不懂,長年身在學務處而
對學生校內事務活動無所知悉。巨觀來看,教育局督學室之設立是否流於形式?公立學校
對員工獎懲辦法有無落實?不適任者退場機制之效果何在?
(3) 薛氏年事已高竟不懂事情利害關係,缺乏社會常識,對胡亂審判影響受害者之大毫
無所感。男同學早已因此二女長期暗地大肆佈謠所苦,校方不明人士甚至因此阻礙男同學
參與社團活動,復因傳言使校內女同學心存疑慮,系所用虛無之理由推託,拒絕提供研究
生所應有之研究室座位配置予該生,對男同學心理之影響,及承受團體眼光之壓力全未考
量。
(4) 本案被告身分顯見,其實有明跡可循,薛氏年高卻愚昧而無邏輯觀念,身為老者卻
不知義理且不具智慧,思緒偏激,德不配位,行政不中立,應對不得體,行事偏頗顢頇,
不具情緒管理之能力,由兩性觀念堪憂者承辦性平會事務,徒使兩性關係緊張,庸政猛於
虎。
(5) 薛氏身為校方組員,經手學生資料眾多,學生個資有無保障?是否有限制該員對於
學生資料調閱及使用之條款?
(6) 於會議之進行中,薛氏自始至終在狀況外,可見男同學所製數十頁之申請調查報告
書,薛氏根本一字未看。
(7) 警方偵查結果出爐,顯示犯行由莊女、李女所為,打臉該場性平會上三位「法律專
業人士」的「客觀推理」,此事於臉書粉絲專頁「靠北高應○」被爆料後,校方立即撤下
官方網站上學務處生輔組包含薛式在內所有職員之照片,徒有迴避責任之遮羞行動,而無
懲處、補償之擔當作為。
(8) 無獨有偶,於本案之後猶有同校性平會之負面新聞(搜尋關鍵字「性平」、「高應
○」,有多家報導),在本案之前有未被揭發之雷同事件也不無可能,足見校方對其性平
會內存在拐瓜劣棗的漠視、縱容與無為。
(9) 當前備有之文件:高科○性平事件申請調查時所附之報告、女方於網路詆毀文章之
截圖備分、高科○性平會調查結果書、高雄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可為證據。
(10) 部分證據校方應有保留,惟因其不利校方,恐有難以取得之虞。
(11) 薛氏迄今依舊負責性平業務,於高雄○○○學官方網站上學生事務處就學服務組之
網頁可查得。
(12) 期待爆料本案能讓教育單位、政府機關對於學校淘汰不適任的劣質員工以保障學子
權益有所作為,檢討學校性平會憑空辦案、推理無據的弊端,以及權責人員不必為犯錯負
責的陋習,也希望民意代表對當今「選擇式性平」的歪象高度重視並有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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