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

作者: binshin (高級工讀生)   2023-11-07 22:12:59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引述《shawnm80 (80)》之銘言:
: :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
: : 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徐春鶯因其陸配背景,及可能被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
: : 單,所涉及的參政權及國籍問題引發討論。先就陸配參選與擔任公職而言,陸委會今天(6
: : 日)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陸配設籍滿10年後即可登記參選。
: : 至於參選活動及當選後任職的資格條件等,因兩岸條例沒有相關規定,所以必須與所有國
: : 人一樣,適用選舉罷免法、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 這位是不是完全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 中華民國根本不承認中國國籍OK
: 對方也是 所以才有兩岸 而不是兩國
: 這也才有兩岸關係法和陸委會
: 引用的兩岸關係法就是在這前提下設立的
: 要談國籍問題
: 先得把陸委換和兩岸關係條例給廢了好嗎
: 笑你邱泰山不敢
: ㄎ ㄎ
其實陸委會引用中共法律為據我本以為是新聞唬爛的
結果去查了一下
靠~還真的有耶
https://imgur.com/noK6DRV.jpg
https://reurl.cc/a4AM2X
他說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
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喔~~那照這樣的脈絡~~
中共法律可以拿來做論證的根據吧
我的認知沒錯吧~~~~
第一、中共法律
依照中共法律
台灣人民怎麼去中國
就台胞證
這個是舊版的~~
https://imgur.com/gl1sm2Y.jpg
https://imgur.com/8nvtzs4.jpg
https://imgur.com/nmqKPLy.jpg
你台灣人要去是要主動去申請的~~
兩岸條例授權的海基會會幫你
https://imgur.com/TQQLu2s.jpg
依據中共法律
就一個中國
https://imgur.com/c2P9PdW.jpg
他也跟我們兩岸條例一樣~
區分在大陸地區跟臺灣地區
https://imgur.com/ibnu4KU.jpg
居住在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
往來大陸要用本辦法~~
第二、鄭運鵬
基本資料
https://imgur.com/DUgHwIq.jpg
https://imgur.com/tc5Ybt1.jpg
現任立委
一般人會虧中國鵬
這件事肇因者
https://imgur.com/f5iIQdo.jpg
在這邊靠北法務部三十幾年前的函
但是這就是因緣和合~
啾咪~~
https://imgur.com/KXMd2WM.jpg
https://imgur.com/fNqd0DL.jpg
第三、到中國經商
很簡單
到中國經商
沒人逼你吧
是你自己申請的吧~~~~
https://reurl.cc/Zyv2qA
那麼結合起來
你要去中國
就是要台胞證吧
要拿台胞證
不就承認中共國籍
https://imgur.com/ibnu4KU.jpg
對吧
依據中共法律嘛~~
第2條
  居住在大陸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以下簡稱臺灣)以及
居住在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未規定的事項,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適用其他法律、法規。
這樣你就有中共國籍吧
有沒有看到上面中國公民~~~
再來~~~
1.我國兩岸條例
兩岸條例僅就兩岸人民交流往來擇其要者予以規範,故兩岸條例第1條後段明定:「本條
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我國規範國民參政之法令甚多,原籍中國大陸
者取得我國國民身分後,有關其參政權之保障與限制,兩岸條例第21條考量其對於我國自
由民主憲政秩序認知之差異、希望其更融入與認識臺灣社會及公共議題,故規定設籍滿10
年後即可登記參選。至於參選活動以及當選後任職之資格條件等,因兩岸條例並未規定,
自應與所有國人一樣,適用各選舉罷免法、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https://imgur.com/g06lH1G.jpg
2.我國國籍法
第 2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
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
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構)首長、副首長
、研究人員(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
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專業人員(含兼任主管人員)。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才且不涉及國家
機密之職務者為限。
第一項之公職,不包括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講座、研究人員、專業技術
人員。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
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3.我國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
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
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十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前項第二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無法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係
因該外國國家法令致不得放棄國籍,且已於到職前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出具書面
佐證文件經外交部查證屬實,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並以擔任不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
之機關及職務為限。
前項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之機關及職務,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情事之一,或於任用時,有第一項第二款情
事,業依國籍法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而未於到職之日起一年
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且無第二項情形者,應予免職;有第十一款情事者
,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
用。
前項人員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
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這樣~~現任立委鄭運鵬你有中共的國籍~~
你也有中華民國的國籍~~
要不要放棄中共國籍?
要吧~~
依照陸委會主委前幾天的主張跟陸委會的新聞稿
要吧~~
沒錯吧~~~
沒錯吧~~~~
沒錯吧~~~~~
很重要~~~要講三次~~~
而且~~
是陸委會講的喔~~~不是我唬爛的喔~~~~
國人是否兼具外國國籍係屬客觀事實,與政治立場無涉。
無論中華民國國民兼具之外國國籍是否與我國具有外交
關係、我國對該國是否給予國家承認、或僅認定其為政治實
體,只要該我國國民事實上曾具備該國國籍,當事人即有依
法放棄之義務,至於該國是否准其放棄及應如何申請,應視
各該國法令之規定,非我政府得予置喙,國籍法第 20 條第 4
項亦無除外規定。
第四、結論
所以是這樣~~
https://reurl.cc/Zyv2qA
你自己要去中國經商的喔~~
沒人要逼你喔
你拿台胞証你承認中共國籍喔
你也有中華民國國籍~~
依據陸委會112.11.6的新聞稿
中共是一個國
中華民國也是一國
依國籍法
https://imgur.com/4P8OQ19.jpg
公務人員任用法
https://imgur.com/GQFG8Mp.jpg
你這個現任立委要放棄中共國籍~
不然就違法哦~~~
違背你大民進黨的台獨精神喔~~~
哈哈哈~~~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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