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路販售鯊魚劍遭提公訴 海保署:可併科3

作者: lakiki1128 (圓滾滾的瘦子)   2023-11-06 12:12:57
1.媒體來源:公視新聞網
2.記者署名:洪詩宸
3.完整新聞標題:
網路販售鯊魚劍遭提公訴 海保署:可併科30萬至150萬罰金
4.完整新聞內文:
結論先講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與海巡署偵防分署台南查緝隊等單位,於2年前查獲史上查獲最大
宗販售海洋保育類產製品「鯊魚劍」案。台南地檢署於今年9月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
定,對業者提起公訴。鋸鰩的鼻鋸是傳統藥材,也可做為台灣民俗信仰中,武駕乩童所使
用的五寶法器之一「鯊魚劍」,過去會使用鋸鰩的鼻鋸來製作,如今已有鋼製、木製等替
代品。
2021年3月15日,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與海巡偵防分署台南查緝隊等單位,於台中市查
獲鯊魚劍100支及鋸鰩吻部牙齒624顆,為台灣查獲最大宗販售海洋保育類產製品鯊魚劍案
。台南地檢署於今(2023)年9月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對業者提起公訴。
海保署說明,長相類似鯊魚的海洋保育類「鋸鰩」的鼻鋸,通常被視為收藏品或傳統藥材
,但台灣民俗信仰中,武駕乩童會在降乩時操持鯊魚劍等五寶法器砍劈自己,此一信仰需
求也使得鋸鰩的鼻鋸成為鯊魚劍的大宗來源。
但鋸鰩性成熟年齡晚、胎仔數少,屬於繁殖力較低的動物,容易因污染或人為濫捕而滅絕
,早於2007年便被列為禁止國際間貿易的動物,台灣也在2008年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及第40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
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而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
產製品,處6月至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金。
海保署呼籲民眾切勿買賣保育類動物產品,並鼓勵民眾若有發現違法情事,可積極向地方
保育主管機關、海保署或撥打「118」海巡署專線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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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65239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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