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批翁達瑞「敗類」羅織他人 沈富

作者: design0606 (飛)   2023-11-03 11:03:15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我一直覺得司法單位去處理罵人的事件
: 真的非常的浪費資源
: 為什麼不能和通姦罪一樣除罪化?
: 個人覺得有具體損失
: 付了裁判費用後想怎樣告就個人自由
: 特別到底什麼事屬可受公評
: 什麼事不算
: 皆法官心證
: 看不出統一標準
乾脆下放權力給警察
比如港英時期的"警司訓誡"
少年犯 老年犯或本刑六個月以下徒刑的輕微犯罪 給予訓誡 監管
並列入紀錄 等一定時間不再犯或沒有犯其他刑事罪刑 就消除紀錄
又好比以前還有所謂的違警罰法
重新拿出來修成更符合現代社會的行政罰法
把一些微罪處分權下放給警察
這樣一些輕罪小罪也不用麻煩檢察官浪費時間辦完後
來個微罪不舉
把時間放在其他重大刑案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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