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人民無權在警局錄影存證是否合理

作者: jeff785chen (raincat29)   2023-10-29 11:30:51
這位施主 你既然都說了是車禍案件
做筆錄的警察 當下只是協助你們程序進行
因為你的肇事責任已經在交通警察的滾輪下
塵埃落定了
大家都沒辦法改變肇事責任
你叫賴金孫 蔡小英來幫你講也沒辦法改變的
而且說實在的 車禍案件
對於肇事責任的判定不服
你可以自費三千 由交通局的什麼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
幫你做一個正式裁定
那套就是法院面對重大車禍有爭議時採用的
在警局本來就不能錄影
因為刑事訴訟法有規定 偵查不公開
警局內桌上一堆筆錄 個人戶籍資料
如果被你看到 你車禍案件對造的住址怎麼辦?
或是你換個角度去想
如果你車禍被一個無賴碰瓷仔撞到
肇責都是他有過失
你毫無責任 不過他來警局做筆錄錄影
偶然看到你的個資
知道妳家住哪 每天去你家門口大吵
你覺得這樣好嗎?
警局跟地檢署一樣 本來就是偵查不公開的地方
改天你去地檢署 你跟檢察官說要錄影
看會有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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