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中選會:街訪民調為選罷法之民意調查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10-27 17:19:30
https://www.cec.gov.tw/central/cms/112news/40421
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彙計公開行為,
為選罷法所稱之民意調查
中選會今(27)日表示,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
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之行為,為選罷法所稱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發布或
報導前開民意調查資料,應依選罷法規定載明應載事項,以免觸法受罰。
中選會說明,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政黨
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
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
費來源。未載明前開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資料,於前開期間,均不
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
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新臺幣20萬元以上2
百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前開選罷法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發布之規範,係為避免不
實民調誤導選民影響選舉結果,以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方式,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
選舉所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之行為,為前開選罷法所稱之民意調查,至其彙計之
方法與公開之形式,則非所問。故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為發布、報導、
散布、評論或引述前開民意調查者,即應載明前揭負責調查單位等應載事項,中選會提醒
政黨、候選人、媒體業者及民眾留意並遵守選罷法相關發布或報導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
之規定,避免觸法受罰。
網路上的街訪民調影片 也被認定是民意調查了
你各位自己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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