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馬文君臉書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3-10-25 14:57:04
我比較想搞懂的是
保密協議到底有啥意義啊
一直說馬沒簽保密協議怎樣怎樣的
問題是
國防外交機密外洩
不是直接犯法嗎?
我國有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32 條
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國家機密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五項之罪,所洩漏或交付屬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所以我今天簽了保密協議
違反了,一樣是國家機密保護法送辦
我不簽保密協議
違反了,難道國家機密保護法就不會辦嗎?
一直執著在簽不簽的意義在甚麼地方?
今天是民事合約
保密協議或者是合約中的保密條款
也是會附帶罰則
譬如違反後要支付多少錢之類的
之前我就被一個公司告
他的和解條件內就載明不得公開此事
否則罰款多少萬這樣子
所以說當初會議中的保密協議
是除了國家機密保護法之外
又在跟與會所有人士進行民事合約簽訂嗎?
看起來也不像啊
如果不是
那這玩意簽起來不就跟不投降保證書一樣
基本是個浪費地球資源的垃圾
毫無營養可言
看看
今天趙簽了,他跟小三過從甚密
實際上也沒有因為簽了保密協議而有所差別啊
認真說
現在搞出來的所謂馬文君條款
才是合理的做法
與其去簽個一點屁用都沒有的保密協議
不如在機密會議上
事前先進行監聽器等設備的查測
然後進出人員嚴格進行管制,包含搜身
會議中嚴格管制人員進出與電話使用
反正把他當大考一樣管理才對
結果因為想要打馬
才透露出
阿幹,我他媽去電子公司上班都要管制手機與網路
我身為學生去考個聯考會考,一樣是管制手機,甚至不得隨意走動
當個兵,帶個沒有拍照功能的智障手機都可能被關禁閉
而立法委員開動輒幾百上千億的國家機密會議
居然可以跑進跑出,然後還可以狂作筆記帶出去也可以打電話?
這三小?
我就問這到底是三小?
這國家制度爛透了
就這水準到底是要跟中國打根毛?
一般而言
能接觸到國家機密的人
都同時也被國家嚴格控管的
包含電話一定被監聽,動向一定被掌握
今天趙的事情
居然不是調查局或者是國安情治單位抓出
而是一個周刊爆料?
別的不說啦
我也不知道趙到底有沒有洩密
至少國安情治單位應該要有人負起責任下台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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