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拉到公廁強暴 威脅「報警就讓妳出事」 連

作者: Silvemy (我懂你的無奈)   2023-10-12 17:10:47
拉到公廁強暴 威脅「報警就讓妳出事」 連她2300塊也撿走
2023-10-12 07:17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499348?from=udn-catehotnews_ch2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湯姓男子前年10月與朋友聚餐,席間見初識的女子泥醉,動起歪腦筋,先坐計程車載友人離開,又原車折返「撿屍」,在公園廁所性侵得逞,還恫嚇「不要報警,不然讓妳出事」。湯被逮後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桃園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批湯戕害被害人性自主權與人格尊嚴,駁回他上訴。
湯在性侵後,撿走被害人遺留廁所的錢包裡2300元,還盜刷信用卡買菸酒,也被依侵占、詐欺得利罪分判罰金9千元和3月刑期,其中侵占遺失物罪部分不得再上訴。
目前無業的湯姓男子與被害人並不認識,2人因共同好友邀約,2021年10月2日晚上到桃園一家酒吧碰面。翌日凌晨4點多,聚會散場,湯見被害人酩酊大醉,便先帶好友離開,再原車折返撿屍,帶到中壢光明公園廁所性侵。
檢警調查,湯原想趁女子泥醉之際犯案,在強脫對方內褲時,對方突然醒來抗拒,但他沒有罷手,反而掐住對方脖子、摀住嘴巴硬上。
被害人說,被拉進公廁時不知道湯要做什麼,恍惚之間跟著被拉的方向走,進入廁所後湯開始對她又親又摸,還強行脫下她的褲子,她不斷將對方推開並反抗,但只要一反抗,湯就握拳敲打她的頭。她說,對方在凌辱她後,警告她不要報警。
桃園審理時,湯否認犯案,辯稱女子在計程車上「主動發起攻勢」,問他「要不要當我男朋友」,剛好女子也是他喜歡的類型,兩人便到廁所親吻,但沒有發生性關係,也沒有看到女子的錢包,信用卡則是在地上撿到的,沒有多想就拿去試刷。
一審認為被害人的證述從警詢到審理都相同,若非親身經歷,難以憑空虛構,女子遇害後曾向友人求救,最後也是在友人勸說「若不報警,恐有其他人受害」,才到醫院驗傷、報案,情況與性侵被害人內心掙扎歷程相符,判他有罪。
高等法院認為湯姓男子將被害人帶進公廁內欲乘機性交,被害人醒來後轉為暴力性侵,造成她難以抹滅的陰影,他否認性侵、侵占現鈔,難認有悔改之心,湯指摘一審判決不當無理,應該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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