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大家接受網路戀愛提供帳戶不算詐欺共犯

作者: zakijudelo (阿爾~法~)   2023-10-08 12:41:57
早年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傾向說
政府已經不斷宣導不要隨便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
因此不論你是參與投資或網路交友
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都算是詐欺共犯
但近年來法界似乎反轉看法
認為遭戀愛詐騙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的人也算被害人
因此不算共犯
似乎有縱放詐團的跡象
https://bit.ly/45pr3JP
https://bit.ly/3ZTwVd9
但你會認為一個你沒見過面的網友
跟你談網戀
(對方像是什麼石油大亨、FBI、外國富豪、交友軟體認識不久的女生)
你就提供帳戶的人該被保護嗎?
近年來許多提供帳戶的人不斷被這樣放掉
一直追不到上游去
難怪詐欺案件越來越多
某種程度不也是檢察官及法官自找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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