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快新聞/Lin bay好油凌晨羈押禁見 法院

作者: osalucard (奧薩)   2023-10-08 07:09:04
1.媒體來源:
民視
2.記者署名:
林耿郁
3.完整新聞標題:
快新聞/Lin bay好油凌晨羈押禁見 法院認「對社會安寧造成極大危害」
4.完整新聞內文:
2023/10/08 06:30:31
農業粉專「Lin bay好油」涉嫌自導自演案,當事人林裕紘返台投案後,今(8)日凌晨1
點多被桃園地院裁定羈押;法院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對社會安寧造成極大危害,又
有串供、滅證之虞,且全案尚有不明共犯尚待追查,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桃園地院稍早公布裁定理由,認為Lin bay好油林裕紘涉嫌自導自演恐嚇案,涉犯刑法第
220條第2項、第216條、210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刑法第171條第1、2項之誣告罪犯行。
並有同案被告許哲賓於警詢、偵查供述及相關人證、物證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
重大」。
桃園地院表示,根據許哲賓供述,案發後林裕紘曾要求許哲賓刪除彼此的通訊紀錄,且被
告自稱其與許哲賓聯絡的手機,回國前於奧地利火車上遺失,「顯有異於常情」,且林裕
紘有要求許哲賓刪除通訊紀錄之行為,故被告林裕紘「有湮滅證據之虞」。
另外許哲賓自陳虛擬帳號來源,有「自行創設」以及「不詳友人提供」等管道,顯見本件
尚有不明共犯尚待追查,且虛擬帳號的創設用意,就是要避免遭到追查,足認林裕紘亦有
串證之虞,「具有羈押之原因」。
桃園地院主張,全案涉及社會關注重大民生議題、言論自由、人身安全及國家追訴權之行
使,其犯行「對社會安寧造成極大危害」,且不當耗損司法資源,扭曲人民言論對全國性
民生重大議題討論的正確性,造成社會人心動盪不安,所傷害及影響之社會及國家層面「
既深且廣」。因此認定林裕紘「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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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3A08W0003
6.備註:
除非有人指使好油上節目講雞蛋議題
且能證明講的是假訊息
不然實在看不出來自導自演的恐嚇案
到底跟民生議題有什麼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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