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何我國法律限制一樁婚姻人數為兩人?

作者: swfswf (scfw)   2023-10-06 21:51:39
※ 引述《csi9507121 (Corydoras)》之銘言:
: 如題啦,隨著近年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及婚外情刑事除罪化
: 大家都知道我國司法體系整體上
: 有越來越不介入國民個人生活的趨勢
: 因此,除了前述提到的同婚及婚外情刑事問題外
: 一些較前衛的人權團體也開始在探討
: 未來我國民法修法允許近親合意性行為以及締結婚姻的可能性
: (並援引了德國派崔克及蘇珊兄妹的案例)
: 可是小弟覺得很奇怪
: 按照我國刑法第237 條有關重婚罪的條文
: 以及民法第 985 條的規定
: 我國的司法體系仍然將婚姻關係限制在兩個人之間
: (差別只在於以前限於一對男女,現在則放寬僅為兩個個人)
: 可是婚姻關係既然是合意之下才得以締結
: 那只要涉及各方都同意
: 一對一、一對多、多對一、多對多婚姻不是都應該被承認嗎?
: 那為何我國現在仍在民法跟刑法都保留禁止重婚的法條呢?
: 請問各位,明明我國司法越來越不干涉國民個人生活
: 為何我國仍將婚姻關係限制在一對一當中?
有人用古代一夫多妻或伊斯蘭世界一夫四妻為例,來證明婚姻一夫一妻是可以改變的制度
,這是不正確的。不管古代和現代,正常婚姻家庭就是一夫一妻。傳統的社會沒有禁止一
夫多妻的行為,可是一夫一妻就是各個時代大多數文明社會中,大多數人的家庭型態,因
為這是 神的設計和心意。 神讓人類這種動物男性和女性的比例大約為1:1,又將「渴望
擁有一個異性伴侶,只能擁有一個異性伴侶也不錯,也希望自己是異性伴侶唯一擁有的異
性伴侶。」,這樣的盼望放在每一個人類的本能中,還有因為男女間的情慾,會昇華為對
異性的戀慕、崇拜、佔有、委身等更深刻的情感,再加上性行為有產生孩子,形成一對男
女間實質血脈連結的可能性。因為以上種種的原因,所以各個時代大多數文明社會中,除
了少數權力經濟條件地位比較好的人擁有多個異性伴侶外,大多數人就遵守一男一女的規
則建立婚姻並生兒育女,並且常常這樣一男一女的組合會彼此宣誓忠貞,排除與全社會其
他人有性關係的可能性。這是社會所讚許的行為,可以提供穩定的家庭養育下一代,也大
幅度地減少了許多因為淫亂或是爭奪伴侶,而造成社會問題的情形,在各民族彼此間弱肉
強食的時代,只有建立這種婚姻關係的民族,才能成長為強大的民族,在世界站穩腳跟。
許多社會建立了複雜的婚姻習俗(如一些讓現代年輕男女覺得太繁瑣的禮儀),來確保這
種制度。古代只有經濟條件地位比較好的人才有多重伴侶,一般也都是以男性為主,所以
有一夫多妻的現象。古代中國還是有尊崇一夫一妻的傳統,男性的第二個以後的女性伴侶
不能稱為妻,只能稱為妾。伊斯蘭文化的一夫四妻,實際的社會意義是你再有地位或是再
有錢,最多只能娶4個老婆,大部份家庭都還是一夫一妻。進入現代化社會尊重女性,將
一夫一妻的規則確定下來,也設立了重婚罪(實際上是相當軟性的限制,告訴乃論),起
源就是從古至今各個時代大多數文明社會,大多數人實行的一夫一妻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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