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恐嚇女同學「把你綁走性侵」挨告又狂寄信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23-10-06 09:53:34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張議晨
3.完整新聞標題:
恐嚇女同學「把你綁走性侵」挨告又狂寄信道歉罪加1條
4.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男子追求女同學失敗,去年4月卻傳郵件恐嚇,揚言要將對方綁走性侵,被女方依恐
嚇罪報警送辦,陳男見女同學報警,接著狂寄郵件求饒,「我有在反省並檢討自己,妳陪
我好嗎?」、「我很喜歡妳」,被女方再告跟騷,法院審理後,恐嚇罪部分被判刑4月,
得易科罰金,跟騷部分,法院考量陳男有精神疾患,免刑但要受監護處分2年。
陳男和提告的女同學就讀大學同班,陳多次追求女同學都未獲對方正面回應,去年4月10
日下午,陳男傳電子郵件給女同學,要求女方「把音樂連結拿掉,不然我會在台南把妳綁
走性侵後痛扁一頓」、「我發瘋起來真的會做。」
女同學收到信件後,被陳男的恐嚇言語嚇壞,隨即跑到附近的派出所報案,陳男驚覺自己
行為嚇到女同學,多次道歉都沒獲對方原諒,同年6月起,接著傳訊數十封電子郵件跟女
同學道歉。
陳男寫信向女方致歉「我很喜歡妳」、「我知道我反覆無常,但如果妳願意,我還是會等
妳。」、「我有在反省並檢討自己,妳陪我好嗎」,希望女方別再追究過錯,答應跟他交
往。
但女方收到訊息後擔心陳男會向之前恐嚇她時做出傻事報警,警方受理後,依跟蹤騷擾防
制法送辦;陳男涉犯恐嚇罪部分,去年9月經法院審理後,依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陳男患有精神疾患,曾有多次就醫
紀錄,另根據醫院鑑定結果,陳男在恐嚇女同學時,應是看到女方網頁內容生氣,才會發
送威脅言詞,事發時並未察覺行為有問題,直到事後才發現做錯事。
法院認為,陳男對於衝動控制能力不足,足以影響到他的辨識行為能力,因對於刑罰適應
人力較低,法官最後判決陳男免刑,但需要受監護處分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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