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快訊/《好油》恐嚇藍黨工自導自演!「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3-10-03 10:17:25
1.媒體來源:三立
2.記者署名: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快訊/《好油》恐嚇藍黨工自導自演!「還有共犯未到案」羈押禁見原因曝
4.完整新聞內文:
快訊/《好油》恐嚇藍黨工自導自演!「還有共犯未到案」羈押禁見原因曝
粉專《Linbay好油》日前上直播表示因連續揭發弊端,拖累妻兒遭到恐嚇,經過檢警調查
昨(2日)逮捕涉嫌恐嚇的許哲賓到案,確認為自導自演案,桃園法院表示仍有共犯未到
案,許哲賓甚至還有刪除帳號檔案的行為,3日凌晨裁定羈押禁見。
桃園地院指出,許男經訊問後,坦承有為本案之客觀事實,但否認涉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
之犯行,惟許男所涉之犯罪事實,有相關證人之證述、手機對話紀錄、筆記型電腦、現場
監視錄影裁圖等證據可佐,足認許男涉犯刑法第220、210、216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同
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犯罪嫌疑重大。
桃園地院表示,本案尚有臉書帳號資料之提供者、域外網路技術提供者等共犯未到案,許
男並有刪除涉案帳號資料檔案之行為,有湮滅證據及串證、串供之虞,所犯係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
另外,本案所涉及之原因社會評論,影響層面廣泛、討論者眾,該議題仍在被社會關注中
,被告使用假名、假帳號、VPN虛擬域外網路方式,以迂迴方法發送訊息,意圖規避查緝
,足認被告就此議題有反覆實施該罪之行為之虞,而有羈押之原因。
法院解釋,為避免被告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並防止被告再為相同犯行,衡量被告
人身自由之保障、自由評論公共事務、在社群網路使用真實身份以對自己言論負責之公共
秩序之維護、刑事追訴及訴訟程序之進行,並無其他有效之替代方式,足以達成維護公共
秩序及避免反覆實施本案同一犯行,而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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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又一個台大法律的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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