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中正二分局打臉鄉民:有立即查明之必要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3-09-29 10:10:19
https://i.imgur.com/LtPSbqN.png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個...公署算是法人自然人還是活死人
用這個告 真的沒問題ma
有沒有專業一點的法學專家
來指導一下警察 應該告什麼罪才正確
我覺得用這條起訴 很有問題耶
還是台灣現在是不講法治純粹靠人治
真的太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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