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男夢想娶櫻花妹!為愛赴日結婚慘變地獄

作者: ai2311 (assa)   2023-09-26 13:32:39
: 幾個月後,阿廉收到法院傳票,內容是「婚姻費用請求」,婚姻費用就是夫妻沒離婚分

: 時,收入高的要負擔收入低的生活費,「日本法律是不管她去哪,只要婚姻關係還沒解

: ,就要負擔對方生活費,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 阿廉說明,日本法律保障有孩子的婦女,不論對方有多不對,「我每個月必須要給她9

: 日幣(約新台幣1.9萬元),直到我們孩子滿22歲。我的房租一個月8萬(約新台幣1.72

: 元),稅金8萬多,再加上這筆9萬費用,薪水扣到剩下零頭,加上我是外國人,不能有

: 良紀錄,當初變賣愛車,跟銀行借貸,就是為了付這些錢」。
: 阿廉坦言,他終於體會到這段異國婚姻是地獄,後來多虧了一群日本專業律師團隊,幫

: 順利離婚,之後整理帳戶,發現妻子在搬走前,這幾年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總共拿

: 2700萬日幣。不過他也強調,「我的故事不代表所有人的遭遇,肯定世界還存在真愛,

: 只能說我現在過得很好」。
我覺得啦
這男的應該沒全說
只挑自己有利的來講
完全沒提到自己薪水
光看這段……..
我每個月必須要給她9萬日幣(約新台幣1.9萬元),直到我們孩子滿22歲。我的房租一個
月8萬(約新台幣1.72萬元),稅金8萬多,再加上這筆9萬費用,薪水扣到剩下零頭,加
上我是外國人,不能有不良紀錄,當初變賣愛車,跟銀行借貸,就是為了付這些錢
房租這是必要支出
稅金也是必要支出
小孩撫養一個月九萬日幣不算過分
他光這幾項支出完
就已經剩零頭……
甚至還要賣車跟貸款了
那他憑什麼
認為這十幾年妻子能存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